个人随意倾倒垃圾最高罚500元!珠海立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南方+ 记者

9月29日下午,珠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自2021年6月1日起,珠海推行住宅区楼层撤桶,生活垃圾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个人倾倒垃圾将最高处500元罚款。

《条例》规定,珠海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这四类标准分类。珠海将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各区可以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投放生活垃圾逐步推行采用垃圾分类专用袋,同时,推行住宅区楼层撤桶,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条例》提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

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应受到怎样的处罚?《条例》提出,违反住宅区楼层撤桶,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记者】黄鹤林


编辑 文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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