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期间与亲友“搓麻将”“打扑克”是否属于赌博行为?犯不犯法?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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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地方的人们会在逢年过节的时候与三五亲友打麻将、打扑克,以此来休闲放松和缓解生活工作压力。不过,也有人不慎逾越了边界,触犯了法律,从喜庆的娱乐滑向以营利为目的的无休止的聚众赌博。早前,江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农村聚众赌博的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关某钦、关某月等人为了非法牟利,于2018年10月份开始在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高新区平冈镇某某村委会的巷道内开设赌场。上述被告人利用扑克牌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赌注从20元起,上不封顶,每局从赌局中抽取20元至50元不等的“水钱”作为赌场的收入。

处理结果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钦、关某月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关某钦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关某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被告人关某钦非法所得3000元、被告人关某月非法所得2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打击在农村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需要乡风清新、民风淳朴,杜绝不劳而获的懒根思想,集中打击、严厉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势在必行。赌博不仅危及家庭和谐幸福,还可能败坏家风乡风,滋生违法犯罪,影响社会稳定,销蚀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开设赌场犯罪行为,打击赌博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强力挤压赌博活动违法犯罪空间,有效遏制了农村赌博风气蔓延的势头,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对构建法治乡村起到积极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延伸拓展

一、亲属之间“打玩”算不算“赌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二、哪些情形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三、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如何界定?

一是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而群众娱乐是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二是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

三是看是否有组织者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3种行为为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作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四是看彩头量的多少,要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法官提醒

马上就要迎来

长达8天的国庆、中秋长假啦

提前祝小伙伴们节日快乐~

但是一定要记住

娱乐归娱乐

千万不要逾越法律底线

要争当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哦

(图片:来源网络 文字:梁效伟 黄业盼 编辑:黄业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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