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22万字的判决书!终将以陈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绳之以法!

湛江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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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公权竟公然为了谋私利,以“治安联防”之名行非作歹之实……一项项罪状罄竹难书,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破坏选举、职务侵占、盗窃、故意伤害等等。经过司法部门深入采集证据,一份22万字的判决书,终将以陈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绳之以法,还蓬莱村一份安宁。

案件前提

曾被判刑再度当选  成立团队实施犯罪

2002年至2008年期间,陈刚担任湛江市霞山区建设街道蓬莱村村委会主任,后因犯挪用公款罪于2008年被判刑。

2011年6月,在蓬莱村委换届选举新一届两委班子和经济联合社社长过程中,陈刚先后被选为村委会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

同年7月份,该村成立治安联防队。陈刚从村民中吸收一批成员,由村里负责发放工资,统一配备制服、头盔和警棍,这些治安联防队员名义上维护村治安秩序,实际上在强占土地、暴力拆迁和打压村民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1年7月份至2017年7月份期间,以陈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拆迁整治、填占土地、民主选举等方面实施一系列犯罪行为。

七宗罪

第一,非法占用农用地

自2012年开始,陈刚纠集部分村干部,以发展村集体经济为名,在未获得有关政府部门审批下,对位于其村西南处的“坛头坑”土地进行填埋。

2013年7月上旬,对位于其村西南处的“中间岭”土地以属于其村土地为由,陈刚团伙等开始进行填埋。“中间岭”填埋完成后,接着对位于其村西北处的地名分别叫“井头”“井仔”和“潭坑片”进行填埋,完成后又继续填“坛头坑”。

由于填埋过程未通过合法程序,陈刚等人即便收到《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也选择无视法规,公然站在法律的对立面。最终,该团伙使用建筑余泥、杂泥、生活垃圾等,导致“坛头坑”(13.9748亩)耕地、“潭坑片”(2.2038亩)耕地、“井头”(5.3665亩)耕地和“井仔”(14.5325亩)耕地被破坏,生产功能丧失。

第二,故意毁坏财物

2011年7月28日,陈刚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整治“商业街”问题,理由是村民私自侵占违章搭建,影响到村民出入和存在安全隐患,并向相关部门呈送《关于整治村道违章建筑的决定》。未等合法审批,陈刚团伙即实施强拆,过程中不顾村民强烈反抗,造成人员受伤和机械损坏。然而,为了使程序合法,陈刚命人修改会议记录,“补齐”手续。

2016年中秋节前,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搞灯饰展活动,陈刚为谋利,将“中间岭”这块地平整用来做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平整过程中,将附近的电线杆、电表等推掉,在夜间偷偷将殷某的两间瓦屋及其西边猪栏等构建物铲掉,致使殷某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第三,寻衅滋事

2013年6月初,由于连续下大雨,导致某公司湛江项目部油库围墙塌崩,雨水冲入蓬莱村,造成该村部分村民不同程度损失。陈刚纠集团伙到三岭山油库门口围堵,不让车辆和行人出入,提出要油库赔偿100万元才能了事。油库的负责人主动与陈刚沟通,让其劝阻村民不要继续搞事,陈刚强调按他们提出的赔偿要求,事情才能得到解决。围堵持续一个星期左右。最后油库方被迫答应赔偿20万元,并将20万元分别汇入陈刚团伙的私人账户。

为达成填埋土地修建道路的目的,2013年7月28日上午,陈刚命团伙将四车泥土堆放在陈某英家门口致使其不能自由出入,同日将其家旁边种植的树木及玻璃废品等推入深坑;过了几天,该团伙将村民的鱼塘和用来看鱼的瓦屋以及种植在该处的风景树、香蕉树填埋。同年10月22日至25日,该团伙填埋过程遭到个别村民反对,即动手殴打村民的妻子和母亲,并用大型推土机将该村民的瓦屋、铁皮棚、水井、猪栏、鸡栏等物拆除损毁,造成多人财产严重受损。

2013年底,陈刚等人强行填平“中间岭”之后,由于该处土地存在争议,霞山区人民政府及溪头墩村阻止蓬莱村使用,陈刚为了威逼政府认可该处土地权属归其村使有,便指使团伙组织50多位村民七天聚众围堵三岭山油库大门,用自带的铁链锁住油库大小门,不让车辆和工作人员进出。该行为造成油库每天约600吨(约35车次)的油料无法配送到加油站,导致湛江地区大部分加油站出现脱销,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第四,破坏选举

2016年10月底,陈刚为了能成功当选霞山区人大代表,指使陈日余使用电脑在A4纸上打印“陈刚”候选人名字,然后由陈振义和陈文德帮忙剪好交给陈日余,并找陈伟等人拉拢村民,让村民在选票上写自己的名字,承诺给陈伟等人5万元好处费。

得到好处费后,拉拢选票的“任务”迅速开展,通过村戏楼广播进行播报“明天9时至14时到百儒村村委参加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到场参加选举人每人有误工费50元,请相互转告”内容的通知。

10月30日选举日现场,陈汉强等人将陈日余拿来的打印有“陈刚”字样的小票发给了30多位选民,后被政府人员发现并制止。

选举结束后,虽然陈刚选票为1248张,选票最多,但霞山区选举委员会最终认定该次选举过程存在以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的情况,宣布霞山区第95选区选举结果无效。

第五,职务侵占

2013年11月份,陈刚利用其担任蓬莱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伪造了拉泥费单据,套取到村集体款37250元;2014年8月份,陈刚叫人伪造了推土费单据,套取到村集体款61575元;2016年2月1日,又命人开了一张金额为19900元、项目为“劳务费”的发票,套取到村集体款19900元。同日,陈刚又叫陈振义以其妻子的名义虚开一张金额为17000元、项目为“劳务费”的发票,套取到村集体款17000元,陈振义后将套取的36900元交给陈刚。

第六,盗窃

2007年4月17日11时许,某公司湛江项目部某部长黄某良打电话给陈刚,委托其将公司的两条高速转油钢管转移到另一库区存放。陈刚叫人分别开货车、吊车到指定的炼油厂内运输钢管,把两条不锈钢管运回蓬莱村,放置村前的空地处,将钢管锯成几段,占为己有。经湛江市价格评估中心评估,被盗不锈钢管值人民币288791元。

第七,故意伤害

2014年5月22日20时许,叶某华骑一辆自行单车途经湛江市霞山区蓬莱村后面大路时,陈尚德驾驶一辆黑色电动车从后将叶某华拦截下来。陈尚德怀疑叶某华偷东西,上前搜索尼龙袋,发现里有一把铁锤。陈尚德质问叶某华是不是偷东西的,叶某华解释铁锤是途经南柳河时在路上捡来的,陈尚德不相信,叶某华强调如果是偷东西,可以叫公安来抓他。陈尚德听他这样说话就说其嘴硬,随手拿起手中的电棍殴打叶某华脸部和头部,叶某华眼睛被打流血,陈尚德打完之后就拿着尼龙袋逃离现场。经鉴定,叶某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最终判决

蛮横霸道

等待的只有法律制裁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对操控基层、横行乡里的黑恶势力,必须以千钧之力、雷霆之势彻底荡涤。霞山区扫黑除恶办组织纪委监委、公、检、法等部门共同会商研讨,认定陈刚等人的组织犯罪行为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行为,应依法重拳打击。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一份22万字的判决书记录了以陈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种种罪状。霞山区建设街道蓬莱村民委员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陈刚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选举罪、犯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该恶势力集团的其他成员也被根据所犯罪行依法量刑。

案例点评

林卓权(霞山区人大代表) :陈刚等人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基层政治生态,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百姓敢怒不敢言。扫黑除恶重拳出击,打掉以陈刚为首的盘踞在蓬莱村多年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还基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还百姓一片安宁,大快人心。

朱惠泽(霞山区政协委员):该案的成功办理,表明了霞山区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农村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的恶势力,坚决铲除乡村恶势力滋生土壤空间。农村黑恶势力并非短期存在,若不严加打击、斩草除根,它便会暗中滋长,渗透基层,侵害百姓利益。要想对农村黑恶标本兼治,我们需要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等方面建设,形成良好的乡村政治社会生态。

潘球龙(广东湛信律师事务所):黑恶势力的存在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打折扣。我们党委政府能用扫黑除恶的实际战果,回应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全新期待,着实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村民王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希望上级能推进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建设,把那些浑身带污点、劣迹斑斑、刑满释放、卷土重来的“黑势力”拒之“村两委”之外,防止农村政权改变性质、农民群众受苦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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