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三小”场所、出租屋、住宅小区、工厂企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社区、工厂企业、场所业主及经营者: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1 号)以及《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住宅小区、工厂企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东府办函〔2020〕341 号)任务要求,我镇正在推进“三小”场所、出租屋、住宅小区、工厂企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镇“三小”场所、出租屋应配备简易喷淋、联网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10层(含10层)以上的出租屋应在公共区域安装联网型感烟探测报警器和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4层以上出租屋(含4层)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室内消防栓系统);设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出租屋集中区应完成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设置;工厂企业应接入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2021年6月30日前,按照要求和标准完成安装任务的用户,镇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每个简易喷水灭火系统喷头200元、每个联网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可连接大数据后台中心)1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具体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消防设施设置安装标准和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消防设施设置安装标准
(一)“三小”场所、出租屋设置消防设施标准
1、联网式感烟探测报警器设置范围和安装要求
(1)“三小”场所
①生产、经营、储存区域各安装不少于1个;
②设置有住人的,应在生产、经营、储存区域和住人区域各安装不少于1个;
③联网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安装间隔不应超过15米或60㎡面积;
④联网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应具有连接大数据后台中心功能。
(2)出租屋
①各楼层疏散楼梯间位置应安装不少于一个;
②各楼层安装多个时,每个的安装间隔不应超过15米;
③新建出租屋的独立房间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要设置联网式感烟探测报警器;
④联网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应具有连接大数据后台中心功能。
2、简易喷淋设置范围设置范围和安装要求
(1)“三小”场所应安装在生产、经营、储存、住人区域,各区域不应少于一个喷淋头;
(2)出租屋应布设在各楼层疏散楼梯间位置,每层安装不应少于一个喷淋头;
(3)简易喷淋必须采用镀锌水管材质安装;
(4)新建出租屋的房间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要设置简易喷淋。
3、消防软管卷盘(或室内消防栓系统)设置范围和安装要求
(1)四层以上(含四层)出租屋应安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室内消防栓系统);
(2)消防软管卷盘(或室内消防栓系统)可设置在出租屋的疏散楼梯、走道上。
4、出租屋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设置范围
十层以上(含十层)出租屋整栋应安装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二)住宅小区、出租屋集中区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设置标准
1、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设置范围
(1)住宅小区。全镇各住宅小区要按照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总量、小区面积、楼栋分布,合理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设置位置和数量。
(2)出租屋。出租屋集中区域要设置集中充电停放点。电动自行车数量大的区域,要适当增大集中充电停放点的密度,确保基本满足停放要求。
2、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设置要求
(1)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要统一规范划分停车位,设置相应的使用提示和安全提示。
(2)设置电动车充电停放点要以室外为主,室内为辅。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要设置专用的便民智能充电柜、灭火器、雨棚、门禁监控等设备,具备防火防雨防盗等功能。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要采用实体墙或耐火等级不低于两小时的防火隔墙,与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3)室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要设置联网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消防安全设施予以保护。
(4)2021年内全镇100%完成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建设工作。各社区要结合本社区实际,在出租屋集中区域建设便民充电柜或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
(三)工厂企业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接入标准
1、企业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接入范围
全镇范围内工厂企业要在合适的位置安装应用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2、企业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接入要求
(1)2020年全镇送电年限15年(含)以上的工厂企业须安装应用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2)2021年全镇所有工厂企业须安装应用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3)2021年全镇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出租屋须在合适的位置安装应用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四)消防宣传微型体验点建设标准
1、消防宣传微型体验点建设范围
各社区和集团公司要在“三小”场所、出租屋、工厂企业集中区域建设至少1个消防宣传微型体验点。
2、消防宣传微型体验点建设要求
(1)体验点至少设置消防产品展示、火灾物品警示、科技运用防范、火灾隐患查找、逃生自救体验、以案说防培训等功能区。
(2)体验点要设置各类模拟操作和互动体验系统,制定和落实微体验点日常管理和培训制度,配备必要的宣传、警示、培训、体验等器材和物品,并确定1名培训负责人、若干名消防宣传志愿者,负责微型体验点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体验点无偿对广大群众开放,广泛组织工厂企业员工、出租屋房东(二手房东),“三小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发生火灾场所人员参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二、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落实综合治理主体责任
“三小”场所、出租屋、住宅小区、工厂企业综合治理工作总体上由各社区牵头推进。“三小”场所、出租屋由各场所业主及经营者承担治理主要责任,原则上由场所业主或经营者承担治理费用,各社区可视情予以补贴;住宅小区由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治理主要责任,按时完成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工厂企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时完成安装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二)选购“智慧消防”产品。
各社区、场所业主及经营者在选购“智慧消防”产品时,须选购资质齐全、服务后台稳定、质保期长的产品,以确保产品能接入政府统一组建的监控平台,达到及时监测报警、快速联动反应的效果。
(三)强化治理工作服务。各场所业主及经营者如对上述的条例存在任何疑问,或在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的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本社区安全办或安全委员会进行咨询。如有不法分子在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请及时向公安部门或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举报。对于构成犯罪的不法分子,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69-85533913-455)
东莞市长安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
■ 编辑/倪荣
■ 出品/长安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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