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离婚后拒还丈母娘20万,法院判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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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前丈母娘吴某一纸诉状将前女婿小黎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然而,小黎却认为这钱属于婚姻期间前丈母娘对其的赠与,并非借款。究竟是借贷还是赠与?对于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丈母娘不打借条解囊相助女婿20万女儿离婚后索要借款遭拒绝

南都记者了解到,小黎和吴某的女儿小刘在2017年5月登记结婚,2018年1月6日,小黎致电吴某称其急需资金收购生意伙伴的股权,吴某二话不说,未与小刘商量,便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小黎的账户转入20万元,以支持女婿的事业发展,出于亲戚关系的考虑,当时吴某并未要求小黎出具借据。

小两口的婚姻并没有维持很久,随着关系的恶化,2018年6月小黎和小刘二人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小黎便成了吴某的“前女婿”。在此期间,吴某多次通过微信催促小黎归还借款,小黎则以申请理财款、卖车等需要时间为由迟迟未还上20万元的欠款,吴某怒而将前女婿告上法庭。

女婿称20万元为赠与微信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

庭审中原告吴某主张,当初小黎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借了20万元,同时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收,小黎却一直拒绝偿还借款本息。而“前女婿”小黎则辩称,其与前妻小刘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存在转账,故涉案20万元系家庭成员间的日常生活往来,属于前丈母娘对其本人的赠与,并非借款。

根据我国社会风俗,父母与子女等具有亲属关系人员之间的转账有可能是赠与,亦有可能是借贷。本案中,在吴某提交可证明向小黎转账20万元的银行凭证的情况下,小黎虽然主张这笔转账款系吴某对其与前妻的赠与,但吴某对此予以否认,而小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吴某有赠与的明确意思表示。

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上显示,小黎主动向前丈母娘提出要提取理财款、卖车以归还涉案款项,这就与小黎所述的该款系赠与、家庭日常往来存在矛盾,因此,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吴某支付给小黎的20万元属于赠与款。

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最终认定前丈母娘向小黎转账的20万元是借款,判决被告小黎向原告吴某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证据留存意识,无论是支付借款、收取借款还是还款,都一定要保留相关的债权凭证、支付凭证,以避免出现举证困难。

南都记者 赵青 通讯员 董斯颍 黄煦婷 谢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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