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留言问:
“换城市工作了,社保可咋办?
社保转移,能转哪些险种...
在线等,急!”
莫急!人社君这就翻牌
为你详细解答!
社保转移那些事儿
答案都在这啦↓
在中山办理停保手续后才能打印参保凭证,随后到新的参保地办理社保转入就可以啦!
跨省换了工作也可通过APP“掌上12333”办理养老保险转入申请哦!
小提醒:参保缴费凭证有以下三种方式打印哦!
①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中山任意一家人社分局前台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即可;
②凭中山社保卡到中山市各行政村或社区的社保自助终端机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③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或登陆“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已办理停保手续的一般账户参保人)。
养老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都可以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解答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
①因工作变动跨地区就业的;
②非中山市户籍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的;
③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确定我市为待遇领取地的。
解答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
①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
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
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分为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哦!
解答一:一般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单位缴费(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解答二:临时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单位缴费(统筹基金):缴费比例高于12%的,按实际缴费比例计算转移金额;低于12%的,按12%计算转移金额。
解答一:跨省流动就业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
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
✪如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解答二:省内流动就业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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