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首宗!涉“套路贷”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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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湛江市公安机关侦破的首宗“套路贷”涉黑案在遂溪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开庭审理,黄某伟等23名被告人被依法公开宣判,其中主犯黄某伟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人民币65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到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条举报线索 扯出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18年11月,湛江市公安机关接到一条关于湛江市某夫妇被暴力追债强行侵吞房产的举报线索,经查属实。对此,副市长、公安局长黄勇武同志高度重视,亲自组织研究案件,并决定成立由市局刑警支队牵头,从霞山分局刑侦大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的专案组,全面展开案件侦办工作。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一个以黄某伟为组织、领导者的涉“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逐步浮出水面。

集中统一收网 一举抓获27名团伙成员

2019年4月28日,在广东省公安厅的指导支持下,湛江警方通过集中收网成功摧毁了以黄某伟为组织、领导者,长期在湛江市区和廉江市等区域从事“套路贷”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现场缴获现金人民币、美金及查封涉案车辆、房产一批,侦破各类刑事案件60多宗,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强迫卖淫、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8项罪名。该案是湛江市公安机关侦破的首宗涉“套路贷”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接受全新挑战,迎难而上填补打击“空白”

黄某伟涉黑组织以合法设立的公司为依托,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在民间小额高利放贷的基础上,诱骗、逼迫债务人签订虚高借款协议,制造虚假银行流水,通过转单平帐等所谓“行规”来从事“套路”放贷。表面看,这些活动似乎是合法合规的民间借贷关系,而且在多起民事诉讼中屡屡胜诉,但其“套路”已严重侵害了放贷对象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犯罪活动。案件侦办初期,在湛江根本没有可参照的案例,该类案件在湛江扫黑除恶工作中是个“空白”,但专案组民警迎难而上,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先后突破法律知识关、审讯关、外围取证关等重重难题。

不畏艰难险阻,辗转全国各地收集固定证据

该涉黑组织成员众多,手段凶残,大批被害人为躲避债务被迫逃离湛江,辗转到珠三角地区靠打散工维持生活,有的甚至举家逃往上海、贵州、内蒙古等外省市隐姓埋名;而变卖家产还清债务留在湛江本地的被害人,也因惧怕报复或者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不敢不愿配合调查取证工作。面对重重困难,专案组民警丝毫没有放弃和松懈,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日夜兼程,足迹遍布北京、上海、贵州、内蒙古等省份和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东莞、佛山、惠州等地,陆续找到案件被害人和证人100多人,形成一份份铁证如山的证据材料。

正义永不缺席,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

据湛江公安机关查实统计,从2012年至2019年2月期间,被黄某伟组织“套路”放贷的人员达8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4千多万元,违法获利达500多万元。该涉黑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0年9月21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黄某伟等23名被告人被依法公开宣判,得到了应有的惩处。该案的成功侦破,有力的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秩序,彰显了湛江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捍卫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撰文/朱锋 林国敏

摄影/陈家伟

编辑 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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