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茶山镇召开2020年秋季退役士兵座谈会
欢迎退役士兵光荣返乡
为他们讲解退役军人相关政策
解决生产生活所需
让退役士兵感受到家乡的温暖
座谈会上,镇人大副主席谢庆春代表茶山镇党委政府欢迎退役士兵光荣返乡,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组织武装部、税务分局、人社分局等部门,为退役士兵们详细解读了退役军人安置、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相关退役军人优惠政策。
军人是我们国家的骄傲
是我们心中的守护神
我们正是因为有了他们的守护
才有了现在稳定的生活
他们是国家的立国之本
是国家的坚强后盾
那军人退役后
能在创业就业方面享受到哪些优待政策呢?
茶山囡给大家梳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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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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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创业服务
1、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
(1)提高就业技能。落实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2)提升创业能力。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举办的SYB创业培训,政府对完成课程并通过考核的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每人最高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补贴2000元。
2、促进退役军人实现就业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优待。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含中央、省属驻莞企业),市、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2)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免费向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推荐就业、就业援助、补贴申请等“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
(3)提供便捷的失业登记服务。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到全市任意园区、镇街或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个月至少向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提供一次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4)列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帮扶。把退役士兵列为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重点帮扶。实施系列促进退役士兵就业的政策措施,帮扶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①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在全日制岗位上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收入未达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给予最高334元/月的工资差额补助。
②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东莞市内用人单位招用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承担)。
③企业安置基地奖励。本市企业设立就业安置基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退役士兵)达10名(含10人)以上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或以上,可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④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退役士兵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50小时,给予100元/月的灵活就业工资补助,累计工作时间达80小时,补助200元/月。
⑤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退役士兵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应缴额度给予50%的补贴。
(5)补贴吸纳退役军人稳定就业企业。对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且相关人员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3、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
(1)提供创业贷款。退役军人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小额创业贷款,贷款期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1.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年龄为16~55周岁、男性年龄为16~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3.已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且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贷款;5.创业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6.未享受过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7.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具体按《东莞市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东财〔2019〕276号)执行。创业贷款是由经办银行负责受理申请和审核,目前我市贷款经办银行包括: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和邮储银行,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上述经办银行的各网点进行咨询和提交申请。
(2)鼓励进驻孵化基地创业。推动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打造一批适合退役军人创业的服务平台。鼓励退役军人进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接受创业孵化服务。孵化退役军人成功创业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获得每户5000元的创业孵化服务补贴。
(3)提供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4)提供一次性创业资助。退役军人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且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5)提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退役军人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工商优惠
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设立退役士兵工商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有针对性地为退役士兵提供“一站式”开业指导、注册登记和跟踪服务。退役士兵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及时张贴、更新宣传材料,免费发放工商法规、国家政策宣传手册和办事指南。(联系电话:0769-2698651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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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各地财政、税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反映。
下来
茶山镇将继续做好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安置服务
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尽快适应并融入社会
最后
茶山囡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茶山发布开通了官方抖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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