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前,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草拟了《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参保群体范围扩大
根据意见稿,记者注意到,医保参保人员将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市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本市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纳入可参加职工医保的范畴。对比原来的办法,可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更加广泛。
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也扩大。意见稿提出,异地务工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后,随其生活并在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就读、学龄前的子女可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
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和其他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人员,可按照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意见稿还拟定了医疗救助对象及困难群众的范畴。
其中医疗救助对象为: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困难群众为:未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这些群体在参加居民医保时,应由其认定部门组织参保;县级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应按时将所认定的困难群众人员名册提供给同 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意见稿还拟对缴纳职工医保费标准作了修订。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可根据实际选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从单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5%拟调整为5.6%逐月缴纳,职工按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逐月缴纳。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统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拟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征,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高出部分不计征职工医保费。单位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拟调整为1.6%逐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意见稿还提出,参加职工医保的,须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拟调整为0.1%逐月缴纳。选择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拟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6%逐月缴纳。同时,拟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1%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明年起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00元
目前,居民医保基金由参保居民缴纳的医保费与各级政府财政补助组成。我市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一个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须同时参保。意见稿提出,从明年开始,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同时,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各级财政补助同步增长机制,2022年起,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新增金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新增金额执行。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拟由所在县(区) 财政承担,其中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拟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特定门诊待遇拟不设年度限额
意见稿还对特定门诊缴费年度限额进行调整。其中,
一类特定门诊中,从明年开始,诊断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的,拟不设年度限额,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同普通门诊一致。
二类特定门诊中,重症精神分裂症(共6类)的特定门诊不设年度限额,使用“长效 针剂”
由医保基金按疗程支付包括治疗费用在内的医药费用;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内分泌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不设年度限额,由医保基金按疗程或药品使用限制性规定支付包括治疗费在内的医药费用,仍可享受一类特定门诊待遇;地中海贫血不设年度限额,由医保基金按疗程支付包括治疗费用在内的医药费用。
据了解,本次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9月20日。
市民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62896;或发送电子邮件至hzybdykyj@163.com;
或信函邮寄至: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邮编:516003。
来源:惠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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