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亲人突然离散不见,“寻人启事”往往成为了那根救命的稻草,许多人感叹它像大海捞针,但我们无法忽视的是,每一份“寻人启事”背后都蕴含了对亲人的思念担忧以及寻回亲人的迫切希望。
然而在今天要说的案子里
本应该承载着希望
的“寻人启事”
不仅没有唤起不法分子的同情心
还成为了
他们犯罪的工具
近期,我院办理了一起利用“寻人启事”诈骗家属的案件,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急于找回亲人的迫切心理多次实施诈骗,意图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25万元。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21日,被害人罗某向顺德区北滘派出所报案称,其女儿于北滘镇某餐饮店离开后失踪。次日,民警通知罗某已在“今日头条”相关板块发布其女儿的寻人启事。
3月23日下午,罗某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恐吓短信,以罗某女儿生命安全为要挟,要求罗某将5万块钱打入指定的银行账号,收到相关短信后,罗某向公安机关报案。4月1日,民警在山西省大同市将作案人员巩某抓获。
罗某并非此次案件的唯一被害人,经本院审查查明,2020年3月,巩某从网上购得多张以他人名义开具的手机卡、银行卡及U盾,通过网上搜索寻人信息的方式寻找犯罪目标,随后用购得的手机卡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形式与寻人家属联系,通过虚构自己绑架失联人员或可提供有关线索的方式,让家属汇款至其预先购得的银行账户上实施诈骗。
据巩某供述,其因疫情没有工作,所以滋生了用不法手段骗取钱财的心思,他通过上网在“百度”、“今日头条”等APP上寻找寻人信息,并以打电话和发短信等方式,实施诈骗行为近六十次,诈骗金额共25万元,其中三名被害人接到勒索信息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截至被抓获前巩某均没有收到任何诈骗的款项。
我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设置骗局,诈骗金额高达25万元,数额巨大,因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院以诈骗罪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被告人巩某如实供述涉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并自愿接受认罪认罚,2020年7月15日,顺德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巩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值得欣慰的是,本案中被告人虽然诈骗次数众多,但最终上当受骗的人寥寥无几,被害人收到勒索信息后大多选择了报案,最终在犯罪分子得逞之前将其抓获,值得点赞!
家人失踪心急情有可原,但还是应该保持理智和冷静。失踪24小时后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如遇到类似本案中勒索钱财、索要“信息费”等情况,及时报警,要保持冷静,问清楚对方的地址、要求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警方核查信息的真假,一味选择妥协不仅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还有可能浪费找到亲人的宝贵时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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