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仗剑上马路”,出了事故算谁的?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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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深圳北环大道出现两匹飞奔的“马”,四蹄轻盈,鬃毛飞扬,颇有一股“策马奔腾共享人世繁华”的浪漫洒脱意味。

深圳街头狂奔的“骡子”

深圳交警立即派警车和铁骑拦截,才发现,这不是马,而是骡子

目前,警方已联系骡子主人田某至现场将其领回,不过骡子看起来倒是没什么大事,不仅遛了一大圈,还得到了交警的全程护送,回去可以吹一年了。

交警拦截

都说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骡子都上了马路,那马也得上啊!

2019年8月,广东韶关高速交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五匹马儿惊慌失措地在武深高速路上奔跑着,通行车辆纷纷紧急避让,场面十分危险。

走在高速路上的马儿

民警立即通知附近驻勤民警到场处置并设置预警,而后一同奋力追赶、堵截。半个小时后,民警终于用绳子将马套住并将其牵离高速,暂时安置在城口南收费广场内。

奔驰过这么多“走兽”,自然也不会少了“飞禽”。

今年3月21日,有市民在广州内环动物园路段发现了一只安静趴在地上的丹顶鹤

马路上的丹顶鹤

据了解,这是广州动物园一只刚刚学会飞翔的小丹顶鹤,但是飞出去后受了汽车的惊吓,无法飞回去了。园方随后将丹顶鹤接回,经检查其没有受伤。

毕竟世界那么大,总想去看看不是。

当然,有浪迹公路的“独行侠”,也有拉帮结派一起上公路遛弯的“车队”。

今年7月,江苏邳州东湖一段公路上出现了一队簇拥着行进的羊群,九只羊在宽敞的马路上闲庭信步,好似在自家后院一般轻松。

马路上的羊

接到群众报案后,警方兵分两路,一路将羊群赶到一块保护起来,另一路则去邻近村庄查找是哪户人家丢了羊,经过拉网式查找,终于找到了这支“马路车队”的主人,将羊群赶回羊圈里。

不过,也不是所有走上马路的动物都像以上几位这么幸运,也有因为“违反交通规则”,想要和马路上飞驰的汽车正面碰一碰,不幸“横尸街头”的。

今年5月26日,就有一名南京市民报警称,自己在驾车过程中,突然从旁边的绿化带里蹿出一只黑影,一个躲闪不及就撞上了。车主下车一看,发现撞倒的是一头重约百斤的野猪,已当场死亡。

被撞死的野猪

“二师兄”的惨痛经历告诉我们,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是多么的重要。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看到这里,各位车主有没有想过,如果自己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毕竟公路上总会有各种各样的突发状况,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蹦出一两个“意外访客”。

行驶中若遇到动物,请不要慌张,首先判断安全距离,如果距离足够,适当减速,同时观察左右车道,然后打方向避让;如果安全距离不够,车辆在没有减速到较低车速时,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千万不要紧急制动和急打方向,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选择“撞过去”牺牲动物。

因为动物引发事故,该谁担责?

如果真的撞了过去,引发了交通事故,又该谁来担责?

下面这两起法院宣判的案件,或许能给你一个参考。

2016年,客运公司司机潘某驾驶客运车搭载乘客,行驶到清连高速连南段时,前方出现了三头牛,潘某因避让不及直接碰撞上三头牛及护栏,造成车上一名乘客死亡、三头耕牛死亡的交通事故。

高速路上的牛,文图无关

事后,牛主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某运输公司、潘某、某保险公司、高速公路公司连带赔偿耕牛损失等费用合计7.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引发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被告潘某驾驶车辆与三头耕牛及护栏发生碰撞的行为,且事故发生时潘某具有超速的违法行为,未尽到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法确定为70%的赔偿责任。

原告对其饲养的牛未采取安全措施,具有一定的过错,是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依法确定为20%的赔偿责任。

高速公路公司作为涉案路段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应封闭管理的路段未尽到安全管理和及时维护的义务,间接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管理不当的相应义务,依法确定为10%的赔偿责任。

另一起案件,则是发生在城市内的“车撞狗”事件

2016年10月23日,狗主冉小姐将车停在路边,把宠物狗带上车后,取掉了绳索,但宠物狗忽然从车上跑下来,冲过马路,结果车主焦先生刹车不及时,把狗给撞了。

宠物狗

焦先生见自己的车没什么事,宠物狗又不知跑到什么地方了,于是没有报警也没有报保险,就离开了现场。

冉小姐随后把焦先生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2.9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还有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4.8万多元,同时要求保险公司一并处理交强险和商业险。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交警部门认定车主焦先生不构成逃逸,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故意逃逸,所以被告行为不构成逃逸。

交警认定不存在逃逸行为

原告冉小姐没有提交相关部门的养犬登记或批准手续,宠物狗在没有拴狗绳,也没有人牵引的情况下跑上机动车道,并碰撞小客车,冉小姐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80%责任。

车主焦先生没有尽到谨慎、文明驾驶义务,在有条件报案的情况下不报案,负20%责任。因为焦先生的小汽车投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赔偿。

对原告冉小姐给宠物狗诊疗的2.9万多元花费,法院予以认可,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院不予支持。最终,依法判令作为被告二的保险公司按保险比例赔偿原告7400多元。

【记者】汪棹桴 实习生 吴立洋

编辑 李珩丹
校对 谢日强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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