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无忧!我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这样做

广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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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暑假结束,高校的同学们陆续返校,然而,有的大学新生还在担忧学费和生活费的问题。别着急,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随小编一起来了解相关政策!

一、做好政策宣传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是2012年省政府设立的一项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宣传该专项资助政策,让学生和家长清楚了解该专项资助的申请渠道和程序,排查摸清本地(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关注今年受疫情影响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时准确相关信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按时顺利入学。开学时间较晚的高校须提前开展摸查工作,收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家庭经济状况,预测本级新生资助专项经费预算和支出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资助申请上级资助经费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二、统筹用好政策

各地各高校要统筹国家、省、市、县,学校、社会等各项资助政策,合理安排国家资助、高校资助、社会资助等各项资助资金,做到“应助尽助”。同时符合“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接受其中一项政策资助,不同时重复享受其他政策资助。

三、申请流程

(一)考入外省高校的大学新生

考入外省高校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新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递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填写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外高校)》(附件1)。学生本人到校注册后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查询,将学籍验证报告的“在线验证码”报送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

(二)考入省内高校的大学新生

考入省内高校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新生,到学校报到注册1周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件2)。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一)普通高校专项资金

高校收到新生提交的资助申请材料后,组织认定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在本校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按规定从其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给予资助,并于10月20日前将资助情况表(附件3)报上级教育部门(市属高校上报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其余高校上报省教育厅)。

普通高校新生专项资助经费使用超过当年学校事业收入(民办高校按学费收入)0.5%的部分,可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补助。高校应于10月20日前,将申请拟由上级专项资金解决的新生资助情况表(附件4),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格审核材料报上级教育部门(市属高校上报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其余高校上报省教育厅)。

(二)市县(区)专项资金

1.县(市、区)教育部门收到新生资助申请材料和学籍验证报告的“在线验证码”后,组织认定和评审工作,提出资助学生初步名单会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由县(市、区)级设立的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并于10月20日前将资助情况表(附件5)报上级教育部门。县(市、区)资助专项资金资助额度超出30万元(珠三角地区50万元)部分,可向地级以上市申请补助。县(市、区)教育部门应于10月20日前,将申请拟由上级专项资金解决的新生资助情况表(附件6),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格审核材料报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

2.地级以上市教育、财政部门于10月25日前对所属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属高校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确认,由本级设立的专项资助资金予以资助,于10月25日前将补助情况表(附件7)报省教育厅。地级以上市专项资金资助额度超出50万元(珠三角地区80万元)部分,可向省教育厅申请补助。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于10月25日前,将申请省级专项资金解决的新生资助情况表(附件8),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核实后协调下达省财政资金。

五、其他要求

请各地各高校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申请上级补助时应保证本级本校设立和提取的专项经费已全部用于新生专项资助,并按时将已资助和申请上级资助的有关材料(电子版和扫描版)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缪爱媚,电话:020-37629503。

来源 |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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