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饮用水源保护区,梅溪河严禁游泳、垂钓等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然而,入夏季以来,禁令还是挡不住一些市民游泳、
垂钓的脚步。近日,金平区环境生态部门联合公安、农业农村、水务,以及街道等多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对各类违规违法
行为进行查处、整治。
本月2日下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在梅溪河巡查发现,有多名市民在河道里“畅游”,两岸还有不少市民垂钓;而岸边设立
的隔离网已有多处遭到破坏。
记者注意到,在我市东墩水厂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附近,设有多个警示牌,严禁游泳、垂钓等行为,但有人还是任性下水。执法人员当即将有关人员
带至派出所作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据了解,梅溪河是我市重要的饮用水源地,为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金平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河堤
上设置了防护栏,并树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河堤内进行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但还是有市民无视警示,擅自破坏
防护栏,进入游泳、垂钓。
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执法二股股长彭斯鸿表示,梅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我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这里100多米
处,就是东墩水厂的出水口,游泳者的粪便、汗水等会造成水质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
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
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彭斯鸿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从事该类违法活动,接下来,金平区局也将严厉打击该类违法行为。”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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