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起普通的酒驾交通肇事案件
引起了网络热议。
2019年1月25日,四川省叙永县公安局对一起交通事故发布通报:2018年12月31日晚23时,叙永县叙永镇西大街发生一起3人受伤,驾驶人驾车逃逸的交通事故。2019年1月2日10时,驾驶人马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9年1月23日其中一名伤者黄某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黄某就是谭松韵的妈妈。
通报称,嫌疑人到案后,公安机关立即按照办案程序对马某进行讯问,并对其血液和毛发进行抽样送检,通过走访调查及相关视频资料佐证,确认嫌疑人肇事前有饮酒行为。
今年8月31日,谭松韵母亲被撞身亡一案在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谭松韵和父亲等家属参与诉讼。该事件连续多次登上微博热搜。
公诉人出示的叙永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黄某、杨某和陈某在事故中无违法行为,当事人马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现场公诉人播放的案发前某夜宵店监控视频显示,肇事司机马某在该夜宵店与朋友喝了约7杯啤酒后离开。此后不久,马某驾驶汽车撞上3名行人,其中一人为谭松韵母亲黄某。
案件涉及当红明星,这个案件自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讨论,这是正常现象。
但有的网友却捏造了庭审现场事实,
夸大歪曲了庭审言论,
恶意营销,
把矛盾对准了法官与检察官……
9月2日,@微博管理员 发布消息称,在谭松韵母亲被撞案这一事件中,有个别账号搬运其他平台有悖基本事实的内容进行恶意营销,对相关账号进行禁言三个月和永久禁言处理。其中提到,经与庭审视频记录进行比对,有4个账号发布的内容所描述内容均与事实不符,构成发布不实信息,且性质恶劣,依据微博社区相关规则,予以永久禁言。
对该处理,网友们表达了更大的不满:“你无法在罪恶只手遮天的世界里独善其身”、”“明星上庭尚且如此,草民更没活路”、“法官讽刺谭松韵:除了好看没什么用处”、“检察官表达不够清晰”、“公安遗失重要证据、作证时还含糊其辞”、“审判流程混乱不堪”…………
类似评论,遍布网络,仿佛公权力机关都是黑暗的一般。
庭审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
法律真的不公了吗?
首先普法君要解答一下,该案件为何会进行庭审直播?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或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
其实,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每个地区的法院都会选取自己院内的案件,在该网进行公开庭审直播。所以叙永县人民法院选择该案进行公开庭审直播并不存在问题。
庭审实录的时长达到了9个多小时,网友很多都是通过视频片段来了解事件的。事实上,在
如对于讽刺谭松韵一事,法官实际上说的是“你可以去休息,下面这部分没有你的发言”;甚至被告在开庭的第二十分钟就已经认罪认罚,而不是网上传言的“想要翻案”。
网友对于庭审细节或许看得很细,愤然表达对被告人的不满,希望其得到严惩。庭审中被害人一方的表现,也让网友们感到“失望”:被害人律师没啥发言权,还会被法官打断;公诉人讲话没啥情绪……诸如此类意见层出不穷。
这些都是真实庭审的常态:冗长,沉闷。法庭有程序,需要完成质证举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总结陈词的过程。而这些过程,是律师、检察官、法官在法律框架下相互博弈与制约的结果。公平公正的判决,并不能单纯依靠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就能得出来。纵观整个庭审直播现场,虽然有火药味,但都是有序合法的。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网友们一旦理解此规定,就会明白在庭审现场,审判长的一些做法是在维持法庭的秩序,而非剥夺其他人的质证举证权利。
其次,该案为一起刑事案件,原告方其实是公诉机关,即检察院而非被害人律师及家属。被害人家属及律师团队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参与者与索赔方,在刑事部分并不是主导者,所以,被害人家属及律师的发言起的作用都是相对有限的。
诚然,对于一些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健康受损甚至失去生命的行为,大家都会义愤填膺,部分人甚至会提出“杀人偿命”的观点。
被告人的态度与架势确实让人气愤,但该案件事实已相对清晰,被告人在庭审中对事实没有异议并认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与其它案件的自首者有所区别。时至今日,被告人毫无悔意,案发后被告人并未积极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未能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且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目前为止,社会矛盾并未化解,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量。
该案件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醉驾致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该案中,被告人在尿液、毛发和血液三项检测中,只有尿检的结果呈现阳性。但尿检本身存在较高的“假阳性”可能(服用一些特定药物也会导致尿检阳性),不能单独作为毒驾的证据。
因此原告律师试图论证警方的毛发、血液检测流程有误,来说服法庭采纳尿检结果来认定肇事司机毒驾。
但被告人本已因酒驾
知名法律博主@法山叔对于案件的争议进行梳理。
这起案件以这种方式被带到了公众的面前,的确让很多没有接触过庭审的人,第一次主动观看了一场庭审的全过程,具有实际的普法意义。
诚然,办案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疏漏和瑕疵。但这也让各大基层法院都要明白,司法监督无处不在,每个司法行为都有可能受到关注。一个偏僻的法庭,也有可能成为全国的舆论中心,法官、检察官甚至律师的行为都必须更加专业和规范,曝光在阳光式的庭审之下。
最后,普法君也想说,真正的公道,不该是情绪支配下的“重判”。
一味呼吁对肇事司机进行超出法律限度外的“重判”,是不该的。真正的公道,不该是在“网络伸冤”中的音量大比拼——谁的声音大谁的问题才能被看到。
无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还是法律规定的惩罚,所有的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下运作,这才是所谓的公道。
好啦,今天的话题就谈论到此,
关于这件事,
大家持什么意见呢?
欢迎留言分享~
来源:南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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