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查车牵出伪造货币案 为求逼真竟用酱油泡“钞票”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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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秘密跟踪半个月,四人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8年4月开始,被告人任某、熊某购买了电脑、打印机、烫金机、高棉纸等工具,在广州番禺一出租房内伪造面值20元和5元的人民币。而说起这宗案件的起因,竟然是源于塘厦警方的一次例行查车行动。警方查车时发现,驾驶人李某开的车没有车辆行驶证,在盘查的过程中,发现他身上有差不多1千元的假币。面对警方盘问,李某一直支支吾吾,含糊其辞,拒绝交代这些假币的来源。

经过民警的政策攻心和耐心说教,李某最后如实交代假币来自老乡兼同学任某,并向警方提供了任某的具体住处。顺着李某提供的这条线索,塘厦警方锁定了假币的制售者任某、熊某。不过,为了掌握更多的犯罪证据,警方并没有贸然行动。

经过秘密侦查,警方发现,任某和熊某居住在同一栋出租屋里,两人除了习惯晚上工作之外,还经常开车出去寄快递,警方推断,两人很有可能是送假币给下家,每次寄快递的时候都要开车到很远的地方去寄。

宁可开车到离出租屋几公里以外的地方寄快递,也不叫快递上门服务,警方分析,这两人的“生意”应该做得还不小。为了摸清这个涉嫌制售假币的犯罪网络,警方连任某等人扔掉的垃圾都没有放过。

经过近半个月的连续跟踪,警方发现,任某等人的假币主要寄往韶关,与此同时,警方还得到线报,近期任某等人将会往韶关仁化出一次货,而这正是绝佳的收网时机。

2018年5月,塘厦警方在广州、韶关等地将假币制售者任某、熊某以及另一购买者王某成功抓获,现场查获伪造人民币的电脑、打印机等作案工具和假币一批。

一张假币成本仅需1元 不够真拿来酱油泡

公诉机关指控,截至案发,被告人任某、熊某共同伪造了面值20元的人民币约500张,面值5元的人民币约700张。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购买了面值20元的假币约342张,面值5元的假币约400张,总面额8840元,被告人李某购买了面值20元的假币约270张,总面额5400元。庭审过程中,四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据了解,四名被告人为同乡,其中任某和李某还是小学、初中的同学。在此之前,任某曾是一家企业的司机,每月也有四五千元的工资收入,一次偶然,他在QQ群里认识了一个自称会造假币的网友。

QQ聊天过程中,那名网友多次主动向任某传授假币制作技术及美好前景,还透露每张假币的制作成本仅需1块钱,由于当时任某有固定工作,也知道是违法,所以对这诱惑力极大的“事业”,也曾犹豫过。任某说,当时自己在银行还有笔贷款,又和老婆离了婚,一个季度的利息差不多几千元,哥哥坐了牢、父母年纪大了,感觉经济压力很大才铤而走险。

在正义与邪恶的思想较量中,任某最终选择后者,先后花四五千元向那名网友购买了配套设备,通过网络学习了近半个月,终于制造出了第一批“成品”。任某说,自己文化程度不高、手艺也不精细,造出来的第一批假币看着特别假。

当时,任某把造出的第一批假币卖给了同学李某,而为了让假币看上去更真、更显旧,任某教李某可以拿酱油来浸泡假币,这样可以让假币看上去旧些,更容易出手。

伪造货币罪成立 涉案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

采访中,李某向记者坦言,他当时买假币原本是想拿来在一些小的便利店买烟用的,但因为太假,很难花得出去,而侥幸花出去的两次都是因为店老板在看手机。

被告人李某将剩下的假币放在摩托车后尾箱,没想到因此被抓,牵出了任某、熊某和王某。因为假币制作工艺不高,这些假币流向市场的数量有限,而这,也成为被告人任某为自己脱罪的说辞。

被告人任某的辩护律师在庭审时说,这批伪造的假币只在购买的另外两个被告人手里,没有在社会上流通,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建议从轻发落。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依法认定被告人任某、熊某犯伪造货币罪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二个月,分别并处罚金50000元和40000元,被告人王某和李某犯购买假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十个月,并处20000到30000元不等的罚金。

只要实施伪造行为 无论有无流通都是犯罪

假币是被国际社会公认的严重经济犯罪行为,历来被各国政府和人民深恶痛绝。本案中,假币做得太假,基本没用出去,能否成为法律上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胡江解释,假币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行为,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就构成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伪造货币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的行为,不论印制程序是否完成,都不影响伪造货币罪的成立。没有流通去社会、没有实际的社会危害、仿真度不高等辩解意见,都不影响伪造货币罪的成立。

胡江建议,在使用钱币时,应注意色彩、质感等,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以便于打击此类金融犯罪。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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