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开始,男子陈发根纠集多名不法分子,以厚街典当行为主要据点,多次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8月25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上述恶势力犯罪团伙5人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陈发根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其实施“套路贷”的违法所得977800元。其他案犯分别判处两年至九个月不等。
开典当行 以“套路贷”暴力敛财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4年开始,被告人陈发根和林学利(已殁)以东莞市厚街镇桥头社区的厚街典当行和陈发根位于厚街镇黑山工业区的办公室为据点,实施“套路贷”活动。
陈发根先后纠集被告人文剑军、陈柏成、林名浩、谭仕航和滕某林、陈某俊、秦某军(后三人另案处理)等人员,通过多次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陈发根为纠集者,文剑军、陈柏成、林名浩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其中,陈发根负责管理高利贷业务并组织相关人员向被害人催债,文剑军、陈柏成负责催债,林名浩负责提供账户用于高利放贷、收取还款和为相关催债人员报销催债费用。
5人一审获刑 主犯违法所得近百万被追缴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发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利用实际高利率、收取砍头息、签订息转本虚假借据、以贷还贷恶意垒高债务、隐瞒已还借款的真相等“套路贷”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陈发根、谭仕航、文剑军在索债过程中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陈发根、文剑军、陈柏成、林名浩在索债过程中多次采用滋扰、喷油漆、挂挽联等方式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陈发根以民间借贷为名实施“套路贷”诈骗,并纠集文剑军、陈柏成、林名浩等人进行非法讨债活动,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滋扰、纠缠、喷油漆、挂挽联、禁锢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两高两部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恶势力认定标准,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其中被告人陈发根为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被告人文剑军、陈柏成、林名浩为恶势力团伙的成员。
【案例】借款22万虚增为32万 非法拘禁逼还钱
2014年7月30日,陈发根与郭先生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陈发根出借5万元,合同上写的月利息为2.8%,实际执行月利息为8%。陈发根直接收取砍头息4000元后,郭先生实际收到46000元。同年,陈发根采取类似手法,与郭先生又发生了三次借贷关系。上述四次借款合同总金额为24万元。
2015年4月30日,郭超权因未能偿还陈发根上述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去到东莞市厚街镇黑山工业区陈发根的办公室解决还款事宜。
期间,陈发根以郭先生欠其11.2万元利息为由,让郭先生签订一份本金为11.2万元、月利息为2.8%的息转本虚假借据和相应的虚假借款合同,后指使被告人文剑军、谭仕航和滕小林、秦文军、陈伟俊等人将郭先生带走看管。谭仕航等人将郭先生带到厚街镇某酒店房间拘禁,逼其还钱。
2015年5月3日1时许,郭先生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赶赴上述房间解救郭先生。
2016年7月,陈发根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郭先生夫妻连带清偿借款32万元及利息,并隐瞒了借款中包含砍头息以及11.2万元为息转本虚假借款的真相。
综上,陈发根实际使用本金228400元,通过“套路贷”手段将借款本金虚增至32万元,借助诉讼等方式诈骗郭先生91600元及相应利息(未遂)。陈发根通过“套路贷”已非法获取了郭先生本息共73600元。
(文:黄彩华 摄影:刘婷)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