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后闹掰,送给前任的礼物还能要回来吗?

广东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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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本该是一个浪漫的日子

最后却总是变成了嘲笑单身狗日

昨天刷屏的“孤寡蛙”服务

就是一个头像为悲伤蛙的微信号

加完好友

立刻发送一串悲伤蛙表情包

以及“孤寡”二字

你收到了吗?

昨天

微信还贴心调整了红包上限

从200元调到了520元

谐音“我爱你”

多给情侣一个示爱机会

朋友圈里又纷纷刷屏了对象给的红包

但是......

万一不幸分手了

Good day变成孤day

这520元红包…

还能要回来不?

520红包估计要不回来啦

如果你七夕当天给对象发了520元红包,分手后,大概率不能要回来,除非你能证明这是要借给人家的。

“520“谐音“我爱你”,“1314”谐音“一生一世“,常常被用于情侣之间表达爱意。在七夕这种特殊节日,转账“520”“1314”这种有特殊意义的数额,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赠与。

而如果是1000元的数额,从法律上看,大概率属于普通金额,而非明确的示爱表示金额,一般会被认定为借款。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恋爱期间的转账的性质如何认定,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

送给前任的礼物们还能要回来吗?

1. 普通小礼物

如果是平时送的小礼物,数额不大,一般会被认定为是普通赠与,法院不支持要回来。

在司法实践中,婚恋关系中当事人实施的小额给付如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可不予返还。

而如果恋爱期间,其中一方一个激动,写下《赠予xx协议》等书面协议,承诺赠与,但后来因意外分手,对象没拿到礼物的,即便双方签署过赠与协议,对方也不可以继续讨要礼物了,法院已经不再支持该赠与关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

2. 贵重礼物

房产

那如果当时被爱情冲昏了头脑,送出了房产怎么办?如果是送出了这种贵重的礼物,只要你能证明赠与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就可以要回来。

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如果当时是两个人一起买的房子,出于深爱,登记在了前任的名下,难道分手后就只能人财两空?

恋爱时一起出资买的房屋,应该按共有财产处理。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分割时采取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对共有财产明确出资数额比例的,应当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份额。

所以,恋爱期间买房,千万要慎重。如果决定要买,就要保留好出资凭证,备注好款项的性质,不然分手了哭都没地方哭呀。

彩礼

本来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父母也见了,彩礼也给了,最后对象却悔婚,从爱人变成前任,那这彩礼又能不能要回来呢?

给了彩礼却没有结婚,原则上应该返还彩礼。结婚了却没有一起生活,也可以要求返还。而如果彩礼数目非常大,给了之后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同样可以要回来。

恋爱中的人给对方赠送礼物,是互表爱意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法院还是不鼓励分手后讨要礼物的。大家在送给恋人礼物的时候,也要量力而行,不要送出超出经济能力的物品。

这样说起来

谈恋爱还真是麻烦啊

你看

单身就没这么多事

孤孤life

笑起来

世界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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