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街坊们,请注意!
今天(8月25日)起
东莞大城区及主要干道
实施新的货车交通管制措施
同时新增对重型货车的限行措施
安装在大城区及主要干道路段的
新型电子警察设施近期已完成调试
将于8月27日全面“上岗”
货车司机请注意
一旦被电子警察抓拍
将被处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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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区及主干道货车限行范围扩大
为改善空气质量,优化中心城区交通组织,缓解主要干线道路交通拥堵,根据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安交警部门对东莞市大城区及主要干道部分路段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相关调整内容具体如下:
一、新旧管制措施的区别
此次调整交通管制措施结合了空气质量控制要求,在2019年1月1日执行的交通管制措施上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在空气核心控制区范围内,新增对重型货车每天7:00~9:00、16:00~20:00的限行;二是落实上级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车辆的政策,放开对新能源车辆的限行。
二、绕行建议
新的限行措施属于区域限行,其边界道路不在限行范围,限行区周边建议通过限行边界道路绕行。
南北走向的过境车辆建议绕行沿江高速、京港澳高速、珠三角环线高速以及从莞深高速;东西走向的过境车辆可选择广龙高速、莞佛高速、广园快速路以及济广高速绕行。
三、设置缓冲期
本次调整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正式实施。为让广大货车司机更好适应新的限行措施,交警部门设置了1个月的执法缓冲期,对违反新管制措施的车辆,原则上先依法予以教育警告。
2020年9月25日0时起正式执法,对于违反相关禁行管制的,将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记3分。
四、发放通行证及发放规则
(一)以限制过境车辆进入,劝导境内车辆错峰通行作为主要核发原则。即:因目的地、始发地、作业地在限行区域内或无其他道路绕行,且必须在限行时段通行的,可申办《东莞市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因过境、减少绕行路程等原因,目的地与始发地均不在限行区域内或可在非限行时间通行的,不予受理。
(二)需在限行区域内进行运输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到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行证核发部门(西平交通管理服务中心)申领《东莞市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申请书(申请人应如反映出申请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详细申请事由、载运货物、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车辆号牌、车辆类型等信息);
申请通行车辆的彩色相片(分别从前、后、左、右四个角度拍摄。车辆相片应能反映出近一个月所拍摄的);
需要在限行时段内进入限行区域的证明材料(如运输合同、政府批文等);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申请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还需提供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车辆为槽、罐式载货结构的,需提供有效的《常压罐体运输车罐体检验报告》。
(三)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行证的核发工作。审核不通过或限制核发数量的,将告知不予核发或限制核发数量的原因。
不同车辆限行区域、时段不同
通告将限行车辆种类分为载货汽车,非本市籍载货汽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限行时段则有7:00~9:00、16:00~20:00,7:00~20:00等。车辆类型不同,限行范围、时段也不同。
△限行措施区域示意图
新能源牌照车辆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上述限制。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东宝路一东城东路一翠峰路一新源路一G107国道一东江大道一东城中路一莞龙路一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2.环城东路一环城南路一环城西路一莞穗路一东江大道一东城中路一莞龙路一龙樟路一环城东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载货汽车通行。
3.环城东路一环城南路一环城西路一莞穗路一万高路一沿江路一滨江路一东城中路一莞龙路一龙樟路一环城东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边界道路)和东莞大道,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4.环城北路一G94珠三角环线高速一X234石大公路一X241连马路一X983县道一X236厚大路一环湖路一湖景大道一G4京港澳高速一万道路一环城西路一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5.环城南路(莞长立交)一环城东路(崇焕立交),八一路(同沙立交)一松山湖大道(石大立交)路段,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国Ⅲ柴油货车及黑烟车10月起限行
另外,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在东莞道路上通行也将受到限制。
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Ⅲ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及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从2020年10月1日开始,对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黑烟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根据《通告》,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以下范围通行:环城北—G94珠三角环线高速—石大公路—连马路—X983县道—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4京港澳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示意图
同时,东莞还将对黑烟车实施限行。根据《通告》,除高速公路外,全天禁止黑烟车在东莞市内道路通行。《通告》称,黑烟车是指排放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
根据《通告》,上述限行措施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反限行措施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转扩!
告诉身边的司机朋友们
注意以上相关新管制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路线
避免被罚哦~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东莞交警、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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