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句对话,折射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几个重大问题

广东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订阅

近日,某自然资源部门干部到农村调研,与村民座谈。

干部:知道国家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吗?

村民:知道,都宣传了。

干部: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知道吗?

村民:知道。不太懂!

干部:为什么?

村民:什么叫巧立名目占用耕地建房?巧立名目与其他违法建房是什么关系?说来说去,“八不准”就是没有批准不能建房嘛!《土地管理法》一直就是这么规定的。规定了“八不准”,其他的就准吗?

干部:·····也就是这个意思,没有经过批准一律不能建房。下步国家将对违法占地建房情况开展摸排,希望大家配合。

村民:我们的房子都是没有手续的,没有办证,是不是违法?摸排是不是登记好后罚我们的款或拆我们房子?

干部:摸排只是把情况搞清楚,下步采取什么措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政策,处理的重点只是强占多占、非法买卖土地,对村民的房子一般不会采取拆除的办法。

村民:这样我们还放心些。希望考虑我们的住房需求,我们不是想违法建房,当初建房时申请了,政府不批,没有办法才在自己承包地上建的。

干部:国家正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在遏制新增违法的同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通知,保障农民住房合理用地需求,这个通知知道吗?

村民:知道。能不能保障,我们表示怀疑。

干部:有什么担心的?

村民:除了县政府可以批耕地建房外,其他不都是以前规定的吗?以前保障不了,现在也难以保障。我家的地大部分是基本农田,就连山上都是基本农田。要找交通方便又符合你们规划的地方建,只能向别人调换土地或买别人的地,但你真正看上别人的地,你出三万别人要十万才给,这是现实的问题。你们能管得了吗?

干部:······这要靠村里协调。

以上对话,反映出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宣传工作要到位。政策简单明了虽然便于宣传,但必须严谨。“八不准”的表述,实际是就是在农村任何理由任何名目的非法占地行为都不准许,但这是法律法规早就明文规定的,一旦违反都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需要单独下文禁止,就像不需要单独发文件规定“不准抢劫”、“不准盗窃”一样。要向群众解释清楚政策,把宣传工作做到位,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政策标准要明确。哪些是村民正常需求,哪些超出正常需求,分户条件是什么,历史问题怎么处理,哪些需要摸排,哪些不列入摸排,为什么会有差别,等等。农村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不清楚,群众工作不好做,即使摸排,基层干部不理解,群众不支持,摸排也会遇到困难,甚至会引起政策的胡乱猜想或村民间相互猜忌。

三、堵的方法要合法。对新增问题“零容忍”,意味着不经审批占地建房面临处罚,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在此过程中,特别拆除的方法一定要合法,程序要周到。程序不合法,将会带来很大的遗留问题。

四、疏的措施要实在。当前,在政策的强大攻势下,新增问题好控制,但时间长了,村民合理需求得不到保障,农村产业项目不能落地,将会造成很大的社会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对农村村民建房提出了疏的措施,但在实践中要落到实处,要让村民房屋和产业项目真正有地方建、能快速建,涉及到规划布局调整、行政审批提速、政府加强统筹等一系列问题。比如:如何让有合理需求的村民选一块交通方便又符合规划的宅基地,在土地承包到个人的情况下,如何调整承包地,就是一些具体问题。虽然规定要留出5%以上的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村民建房,但如何让县级政府落实,如何监管到位,需要思考。另外,由县级政府统一解决占补平衡,县级政府需要一笔资金,对一些深度贫困地区和财力不好的县,县政府从哪里解决这项经费?强调户口和建房条件不能互为前提,又强调“一户一宅”,实践中,公安、农业农村、乡镇政府之间如何建立协调机制?两部仅针对保障宅基地问题发了通知,但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如何让农村产业项目快速落地,如何解决规划、指标、占补平衡、快速审批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有些问题可能涉及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修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急需把疏的措施落到实处,只堵不疏或疏而不畅都会出现问题。

来源:自然资源法律论坛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