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七夕节,朋友圈“秀恩爱”已拉开帷幕。在这甜蜜蜜的日子里,请您收阅以下这份“普法大礼包”。懂点法律知识,避免踩雷,更能安心过节!
01
恋爱时互赠礼物,分手后可否要回?
男女恋爱期间特别是情人节之际,经常会赠与一些礼物,如服装、饰品、手机等物品,而且还会因日常生活消费而支出费用,如外出吃饭、旅游等。但是,事后发现两人并不适合分手了。那么,分手后送出去的礼物能要回来吗?
01
恋爱期间互赠小礼物
双方互赠小礼物,比如衣服、口红,或者“520、1314”之类含有特定意义的红包,这是属于恋爱中自己感情的一种表达或者一种祝福,一旦交付给对方,赠与行为就已完成,赠与的财物已属对方所有。分手时索回,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02
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
对于一些贵重物品,要结合给付动机以及财产特性来认定,如钻戒、轿车,甚至房产等,这些财物的赠与一般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法律上默认是一种附条件赠与行为。这个附加条件就是“你要与我结婚”。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受赠方一般应将财物返还给赠与方。
03
恋爱期间承诺赠与
恋爱期间,一方因为一时激动,挥笔写下《赠与**协议》等书面材料,承诺赠与对方财物。之后如果分手,受赠方未实际获得赠与的,即便有赠与协议,法院也不支持该赠与关系。因为《合同法》明确,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在实际赠与完成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当然,涉及公益、道德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除外。但是,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02
情侣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有些情侣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会选择同居,也就是“试婚”。当男女双方衣食住行都在一起,就难免会产生经济上的混同,一旦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又该如何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在同居期间,双方各自所得的收入仍归各自所有,但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则归双方共有。
为避免在分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可以在同居之前签订一份财产协议,对双方名下的财产以及未来可得的财产进行书面的约定,就算以后发生纠纷,也有据可凭。
03
以恋爱为名骗钱,构成诈骗罪吗?
名为恋爱,实为骗财。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即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若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4
婚恋自由,随便找个人行不行?
婚姻自由,恋爱自由。但是自由是有边界的。恋爱、结婚的第一点,要注意对象年龄!
根据《婚姻法》,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男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 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05
分手后索要“分手费”合法吗?
很多情侣相爱时不计较钱财得失,却在分手后撕破脸皮索要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这样合法吗?
因分手索赔青春损失费,既不是侵权责任,又不产生合同责任,更不是不当得利,因此“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
06
分手后到处造谣前任去世了合法吗?
情侣之间因各种争吵产生怨气,最后不欢而散,更在朋友面前造谣对方已去世。这样的造谣行为会触犯法律吗?
分手后以任何形式的诽谤他人,都属于违法行为。
《刑法》第246条明确,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07
婚嫁给付彩礼,悔婚可以返还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彩礼”的认定应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其次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给付的。
如果法院认定为彩礼,以下情形可予以返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虽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办理离婚手续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离婚的。
法院会根据彩礼金额的大小、结婚时间的长短、双方的过错程度等情节来判定返还的数额。
热恋中的恋人,在涉及财物时,一般不会留存证据。但万一产生矛盾甚至双方分手,缺乏证据意识就会导致自己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温馨提示:大额赠与需谨慎,书面凭证保留好,转账用途要注明,自我保护少不了。
最后
祝大家
有情人终成眷属
七夕甜蜜蜜!
来源:茂名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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