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四十年丨变通之法助推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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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杂志全媒体记者丨李梦醒

如果说,创新带来了深圳的产业繁荣,那么法治则带来了深圳与时俱进的社会治理智慧。这样一场伟大的变革与实践,人们正在亲眼见证,更在亲身经历。

从“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深圳的变化巨大,其城市文明与精神的内核更不断迭代。愈发公平、包容、全面、科学的地方法治体系的建立,赋予这个城市日新月异的底气和动力。1992年和2000年,深圳分别被授予“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这对于近三十年来深圳“窗口”“试验田”作用的发挥,意义重大。

2019年12月4日,“12•4”宪法宣传活动在深圳机场航站楼举行。

为特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以法为纲,实干笃行。

坚持以立法促改革、谋发展、惠民生……经过多年的努力,深圳形成了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法规框架,共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483项,其中制定法规235项(特区法规194项,设区的市法规41项),超过三分之一法规是在国家和地方立法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开全国先河、填补国家立法空白,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经验。

从人们的衣食住行到创业创新,深圳的立法变通惠及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逐步实现了由管理型立法向服务型立法转变,由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由粗放型立法向精细化立法转变。如今,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深圳改革发展的重大优势,并使得全球的目光更聚焦于深圳的变化。

翻开深圳的立法历程,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深圳及时提出需要制定和修改创新变通经济特区法规66件,推动加快破解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结构性问题;围绕促进改革发展和加快科技创新,深圳制定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规,推动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围绕提升城市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水平,深圳制定或修改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推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精细化。

自1990年以来,历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始终做到立法先行,与改革创新同频共振,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同时,为建立健全立法体制和机制,深圳人大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立法计划,完善立法项目提出、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增强政府立法计划与人大立法计划的协同性。坚持“开门立法”,扎实开展立法前论证、立法后评估工作,设立企业立法联系点12个,社区立法联系点240个,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库、立法研究中心、立法联系点作用,扩大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

法治融入城市精神

“‘变通规定’这四个字最具含金量。”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溪林说,“深圳特区40年的发展与治理的成功经验,一是创新,二是法治。通过创新推动经济繁荣,产业升级,通过法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治理能力。‘深圳之治’正体现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深圳在法治上不断取得的进步和突破,不仅为高质量发展创造更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奠定了基础,更体现了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可以说,变通规定正是我们的发展之重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深圳市司法局主动担当作为、对标最高最优最强,以法治环境最好的标杆城市为目标,努力在制度供给、法治政府、法律服务、涉外法务四个领域精准发力,助力深圳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以高质量立法推动营商环境全方位改革,使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深圳市司法局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为企业立良法,为企业营造最优法治生态。近年来,深圳先后推动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多项法规规章,逐步形成科学、成体系、高品质的营商环境制度链条,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最根本、最稳定、最长久的保障。2019年,深圳市尤其注重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在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前海深港现代化合作区条例》等多个重要立法项目的“变通规定”上寻求突破,并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深度清理,及时修改、废止过时过期的立法及文件,探索建立适应深圳实际的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以制度的更加成熟定型增强营商环境改革的穿透力。

10年间,特区立法权让深圳商事登记制度实现了飞速改革和飞速增效。人们耳熟能详的“深圳速度”也体现在立法工作中:多部深圳市出台的地方法规,都是在出台后一两年内完成修正。由此建立起来的地方法规,往往具有很强的可执行性与可操作性,立法质量更有保障,民众接受度、参与度更高。比如《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出台,推动了深圳商事登记办事流程、办事效率和办事满意度的全面提升,为深圳市先后推出综窗服务、多证合一、秒批服务、全程电子化办理等创新服务,提供了重要指导。

走出创新法治道路

立法也曾让深圳上过全网热搜。2020年3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并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也就是说,从今年5月后,在深圳制售、食用猫狗等伴侣动物都是违法行为。深圳市人大向公众解释:这是向许多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的学习与靠拢,也是对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这一举措让深圳上了热搜,也引发了更多关于深圳法治的关注。人们逐渐形成这种共识:法治,让深圳更美好了。

“2019年8月18日如同1992年一样,深圳又一次迎来了法治建设的黄金期。”蒋溪林说道。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明确指出:“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以清单式批量申请授权方式,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试。”

这对深圳法治建设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具有重大意义。当然,这也同样要求改革者们深刻领会“变通”的内涵,加快在知识产权制度、科技创新与新经济监管等重点领域立法探索,营造一流法治化环境,增强城市“内生原动力”和“外生吸引力”。此外,围绕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点领域,策划战役战略性改革和创造型引领型改革,梳理形成第一批综合授权改革清单、行政法规调整清单、先行先试政策清单、重大项目实施清单,争取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国际合作办学、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外汇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实施一批先行先试政策,系统性、前瞻性地推出一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激活社会力量发展潜能,汇聚各类发展要素,不断培育形成发展新动能,同时也要避免出现政策洼地,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当改革进入深水期,没有改革创新的勇气与坚持,则难以带来立足于此的实践经验与意义。如果说,创新带来了深圳的产业繁荣,而法治,将带来深圳与时俱进的社会治理智慧。这样一场伟大的变革与实践,人们正在亲眼见证,更在亲身经历。

本文责编丨蒋玉

统筹丨刘龙飞 王宏旺

编辑丨莫群 林琳

校对丨华成民

来源丨《南方》杂志2020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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