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开拆违法建筑“长河大厦”
8月21日,塘厦镇相关部门对林村社区林电路1号违法建筑物“长河大厦”进行拆除。
据了解,林村林电路1号违法建筑物(长河大厦)为一栋框架结构楼房,占地约448平方米,建至15层半封顶,建筑面积约7777.54平方米,当事人为李某、李某妹。
经查,当事人李某、李某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于2016年7月19日开始在上述地址建设一栋框架结构楼房,于2017年12月封顶建成。
2018年起,塘厦城管分局组织特勤人员对该建筑守点,制止内部装修。截至11月23日,城管部门对该建筑采取一楼轻质砖围蔽措施,但当事人多次破坏围蔽,并从周边建筑私拉私接水电进入施工。
2018年12月14日,执法人员联合供水供电部门再次对该建筑实施停水停电,并向周边用户发放《关于禁止提供借电、借水给予林村西湖工业园1区3A号(林村林电路1号)违法建筑的通知》,禁止周边用户向该建筑借水借电。并派出专职人员对该建筑巡查,保证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及时修补损坏围蔽,禁止人员进入;发现再次私拉私接水电,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至今,该建筑处于围蔽控停状态,未投入使用。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城市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东莞市在建违法建筑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对该栋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当天在城管部门组织下,两台镐头机被吊至该栋建筑楼顶。随着镐头机的一声声轰响,清拆工作正式展开。
城管部门负责人介绍,当事人多次利用节假日和上下班错峰时间偷建、抢建、抗法,执法队员对应采取查封电箱、封锁提升架、暂扣施工工具、拆除提升架、拆除马达、拆除排栅、切割柱头钢筋、停电、停水、轻质砖围蔽、喷涂违建标语等强制停工措施。
塘厦城管部门负责人指出,违法建筑是城乡建设中的痼疾,违反法律法规,破坏城乡风貌,影响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塘厦镇对“两违”保持“零容忍”,一直坚持冒头就打、发现即拆,打击“两违”不手软。市民发现违法建筑,可向塘厦城管综合执法分局举报,电话(0769)8786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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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朱晋
【通讯员】塘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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