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深圳市坪山区江发路一烧烤店内,马某与张某二人发生了激烈的口角和肢体冲突,随后张某报警。经民警询问,原来是马某醉酒后发酒疯,无故殴打张某,张某的伤势需要做进一步的认定,遂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后来由于张某验伤结果为不构成轻微伤,案件性质并不恶劣,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案件由驻马峦派出所调解委员会调解。
经过人民调解员居中斡旋调和,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签下调解协议:1、民警已对马某酒后撒泼打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马某已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张某赔礼道歉;2、马某向张某赔偿检查费及医药费人民币8000元;3、张某不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此事就此了结。
本案中,好在张某验伤结果为不构成轻微伤,马某尚未构成犯罪,若是张某验伤结果为构成轻微伤及以上等级的伤残,那么马某则可能涉嫌犯罪。
【相关法律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喝酒断片并不能为犯罪行为开脱。酒虽好喝,切莫贪杯,法律可不会因为你“断片”,就当做什么都没发生哦,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还是要你来买单。
内容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叶鹏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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