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
广东顺德杏坛罗水市场
12岁女孩罗某将另一村民
拴在家门口的狗牵出来玩
途经市场时狗挣脱约束绳
在奔跑中狗绳意外将88岁老人麦某绊倒
导致麦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8月18日,杏坛镇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饲养宠物
宠物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欢乐的同时
也带来了不少“麻烦”---
与之相应的出现了
一系列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如何在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同时
防止出现动物伤人侵权事件
是全社会都需要共同努力做好的功课
顺德法院通过对近五年来该类案件
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倡导大家一起来做好文明养宠物的功课
2016年至2020年7月间
顺德法院共审理23件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一)案涉动物均为犬只,纠纷原因均为被告所饲养犬只攻击伤害原告或其犬只。其中有17件是受害人被他人所饲养犬只袭击、抓伤或咬伤,占比73.9%,6件为原、被告双方所饲养犬只打斗,受害人为拉开、保护自家犬只而被对方所饲养犬只咬伤,占比26.1%。
(二)具有突发性,案件取证困难,当事人多承担举证不利后果。23件案件中,有10件存在因证据不足请求不被支持的情况,占比43%。犬只伤人多发生在一瞬间,受害人还未来得及反应就被咬伤,且被伤之后通常急于前往医院对伤口处理、注射狂犬疫苗等,之后才对纠纷进行梳理,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被告的答辩往往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而不予认定。
(三)纠纷常发生在邻里之间。原被告为同小区邻居的纠纷有6件,占比26%。如(2019)粤0606民初12488号案,受害人蔡某在天台晒被子被邻居所饲养的三条犬只袭击。又如(2020)粤0606民初3679号案,受害人余某在出电梯后被邻居林某所牵引的犬只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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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缺乏有效监管
一是养犬管理条例普及力度不足。目前,犬只备案登记及文明养犬的相关宣传,大多依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公司,导致居民对养犬管理条例知晓率不高,犬只备案及强制免疫推广不甚理想,条例落实力度不足。
二是缺乏公众监督。部分居民认为营造文明养犬氛围是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在面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时,若对自己权益没有太大影响则通常选择无视,特别是考虑到邻里情谊不予置评,缺乏举报维权意识,助长不文明养犬风气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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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缺乏安全意识
饲养者缺乏安全意识体现在:几乎完全没有给饲养犬只佩戴项圈、牵引绳、口套等安全防范装备的意识。23件案例中,仅有1件案例中的犬只佩戴牵引绳,其余22件案中的涉案犬只均无佩戴任何安全防范装备。甚至存在将无任何安全防范装备的犬只放养在公共场合的现象,如(2017)粤0606民初205号案,被告陈某将四、五只烈性犬放养于半岛酒店停车场,原告孔某带着宠物犬途经停车场时遭到犬只围攻受伤。
受害人缺乏安全意识体现在:一是在不熟悉的情况下主动挑逗犬只。如(2016)粤0606民初19903号案,受害人杨某不听服务员劝告逗玩张某店内的犬只,结果被咬至十级伤残。二是在危险情况下介入犬只打斗。如(2018)粤0606民初10306号案,林某饲养的犬只与邹某饲养的犬只发生打斗,林某在明知对方犬只凶恶可能会伤害自己的情况下依旧抱起自家犬只,结果被对方犬只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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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主管部门——加强联动 -
推进《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严格施行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统筹本区养犬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犬只备案,对犬只植入电子识别标识,建立犬只管理电子档案,处置流浪犬,指导制定文明养犬公约,查处违法养犬行为,设置和管理犬只留检场所,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养犬管理与服务宣传活动等监督管理工作。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在微信、微博、官网等线上平台及街道、社区公示栏等线下平台上公布举报电话,并开通随手拍举报通道。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犬只免疫、检疫、诊疗许可、疫情监测等制度,指导和协助对死亡犬只的无害化处理及对犬只留检场所的管理等工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教育,监测人患狂犬病疫情,监督、管理人用狂犬疫苗接种和狂犬病病人诊治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的养犬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居民养犬情况摸查之后对区域进行划分,确定遛犬区域和遛犬时间,并根据区域职能、人口密度、居民喜好等因素划定遛犬禁入区。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经营主体的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并依法对犬只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因犬只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协助处置流浪犬等工作。在遛犬密集区域增设监控装置,便于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及助力侵权事实认定。适当设立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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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部门——大力普法 -
引导居民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以案释法
举办饲养动物纠纷案例解析类普法活动,编写相关手册,对纠纷发生后的处理事项、合法维权的方式及步骤、证据保存、犬只伤人赔偿标准计算等内容进行普及;将真实案例改编拍摄成普法短片,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区域进行循环播放;送法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开展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为题的普法活动,引导居民文明养犬、依法维权,从而避免“毒犬香肠”“暴力虐犬”等过激行为或威胁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
多元解纷
联合街道办、居委会定期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围绕饲养动物损害纠纷责任认定、赔偿标准、调解技巧等开展培训,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化解思路、方法,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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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社区——充分配合 -
引导社区居民安全、文明养犬
强化宣传
结合实际对《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进行张贴、发放和宣传,特别是在遛犬密集区,利用海报、广播、宣传片等加大宣传力度。
划分遛犬区域
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管委会及业主委员会可在街道、小区内设置遛犬区域,并在区域内配置宠物便箱、拾便工具等硬件设施。
出入严格管理
社区物业在小区出入口对未佩戴安全防范装备犬只的饲养人进行劝阻限行,必要时上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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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居民——积极学习 -
共同营造文明养犬社会氛围
学习、遵守犬只管理条例,自觉在相关单位或部门为犬只备案、植入电子识别芯片、注射疫苗等,积极为犬只佩戴安全防范装备,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学习、运用合法维权方式,了解纠纷处理方法等,做到侵权者积极赔偿、受害者兼顾伤口处理及证据留存;学习、掌握不文明养犬举报渠道,积极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说、举报。
小编有话说
文明不在别处,就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中。《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也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希望我们共同落实好这项条例,为建设文明养犬、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一起努力!
编辑|顺德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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