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朋友问你借车
到底要不要借车
车主要注意什么呢
存在哪些风险
如果借车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
那么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在什么情况要担责呢
近日,电白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借用他人车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杨某(化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林某(化名)作为车辆驾驶人对原告杨某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提出的涉案车主王某(化名)与实际驾驶人林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予以驳回。
案情回放
去年9月20日,林某驾驶轿车至茂名大道乙烯转盘往茂名方向100米处时,追尾碰撞由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杨某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林某驾车逃逸,杨某先后到医院接受门诊治疗,共用去医疗费人民币1981元。同年11月13日,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不承担责任。经价格评估公司鉴定,杨某的二轮摩托车损失价格为3390元。为此,杨某支付了评估费450元和拖车费200元。
另查明,林某持有的准驾车型为C1E。王某是涉案轿车的车主,为该车在人保茂名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裁判
对于原告杨某提出的“被告林某、王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取决于被告王某对该起交通事故是否存在过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及最高法院的相关法律解释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却仍然将车借给他人驾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若事后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车辆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车主王某将车借给了有C1E驾驶证的林某,对涉案车辆尽到了审慎管理的基本义务。而且原告杨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车主王某具有其他过错,故原告杨某主张被告王某承担该起事故的赔偿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依法予以驳回。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车辆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屡见不鲜。当碰到亲戚朋友开口借车时,借还是不借?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借车需谨慎,三思而后行”。一思车辆状况是否完好,反复检查、确认是否存在有可能影响到安全性能的问题或缺陷;再思借车人是否有驾驶资格,对无证、假证上路的行为坚决说“不”;三思借车人借车时有无饮酒、吸毒等情况,切勿让自己成为醉驾、毒驾的帮凶。
借车需谨慎,三思而后行
出品:电白法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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