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市里养狗人群日益庞大,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养狗不牵绳违法吗?来自广州的李女士便在遛狗时遭遇了未拴狗绳的犬只“突袭”,两狗相斗,导致自己受伤。近日,广州白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判未拴狗绳方赔偿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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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拴绳的哈士奇“突袭”金毛
两狗相斗主人遭殃
事发当晚,李女士正牵着自家金毛犬在小区内散步,唐先生饲养的哈士奇也在附近溜达。没想到,两狗相遇时,哈士奇瞬间冲向金毛犬欲图撕咬。
情急之下,护狗心切的李女士抬起右脚想踹开哈士奇,不料却被哈士奇反咬到腿。李女士的右脚脚背及左大腿内侧、右大腿外侧均被咬伤。
哈士奇的主人唐先生随后与李女士互加了微信,并送她至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支付了注射第1针疫苗的费用。之后,他却以唐女士受伤为“狗打架造成误伤”等为由,拒绝支付其他费用。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未拴狗绳方赔偿五千余元
一怒之下,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唐先生承担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303.26元。
唐先生辩称,没有看清打架的场面,不确定是哪只狗咬伤李女士,对此李女士需举证。“我自己是因为狗挣脱绳子觉得理亏,才和她互加了微信,并出于人道第一时间带她去医院并支付了医药费,但这不能代表我承认是自家狗咬伤她的。”其还表示,这个事情是狗打架误伤及人,李女士当时把腿挡在两狗之间,属于护狗不当,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事发前唐先生饲养的狗未系牵引绳冲向李女士的情况,事发后唐先生送李女士就医、支付医疗费、提供微信号等行为,以及与李女士家人就事件解决方案持续沟通等言行,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足以认定李女士是被唐先生饲养的狗所咬伤。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用犬绳牵领犬只。唐先生遛狗不牵绳的行为,也明显违反了上述管理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唐先生赔偿李女士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共计5023.4元。
记者了解到,明年将施行的《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狗主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官呼吁,文明养犬,从我做起,否则,犬只“闯了祸”,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陈伊纯
【通讯员】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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