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想这样一个情景,一家面包店开业,但竞争对手派人故意在这家店门前派传单拉客,或者大声宣扬“他们的面包质量有问题”等无中生有、打击对手的话语。作为店主,你完全可以通过报警、起诉等手段,把这些恶性竞争者请离甚至让他们接受法律的惩罚。
但同样还是面包店,你和朋友到店里,可能看了一眼产品,也可能品尝了店员提供的试食产品,你和朋友说:“我觉得不好吃,不然我们还是去XXX店买吧。”然后店员不问青红皂白把你定义为恶性竞争对手并暴打一顿驱逐出店,你会不会也考虑报警解决呢?
没错,自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行动至今,网络平台上的未成年无底线追星、饭圈互撕等行为有所收敛,但仍有部分人冥顽不灵,打着为偶像“反黑”的旗号四处惹是生非,挑起骂战或滥用举报。在这里最难分清的就是“职业黑粉”还是作为娱乐产品消费者自主自发的批评,对于前者小南支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流程处理,但也并不建议粉丝在互联网上“以暴制暴”,这也是一种“私刑”,就像哪怕在路上抓到扒手,正确的做法是扭送公安机关而不是聚众把人暴打一顿;对于后者,小南报以深刻的同情,本来,艺人贩卖的就是艺术商品,无论是影视还是音乐等,既然是产品,就和衣服、食物一样,必然会承受市场褒贬不一的评论。点了菜不许说难吃、逛街走过橱窗不许说难看、买了新手机还不能说卡,否则,你就是别有用心的坏人,这是除了在饭圈之外,哪里都不会出现的现象。
8月19日,《光明日报》发表文章《莫让“饭圈”变怪圈》,深度剖析饭圈文化,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共鸣。这篇文章还就娱乐圈横行的“黑粉”现象作出解释,将“黑粉”定义为“饭圈”戾气的来源之一。
“黑粉”:损人未必利己,勿在违法边缘试探
《莫让“饭圈”变怪圈》将“黑粉”定义为基于利益对特定明星实施抹黑作业的人,其行为早已逾越了正常追星的范畴。部分粉丝是为了稳固自家偶像的资源和流量,故意“披皮”,化身对家粉丝,或抹黑造谣,或故意引起骂战,也就是俗称的“带节奏”,以达到破坏对家艺人口碑和形象的目的,妄想能“损人利己”。更有职业黑粉混水摸鱼,收钱“黑人”,极大地污染网络环境,让饭圈中许多不明所以的粉丝被带跑偏,加入无止境的互撕和谩骂中,令饭圈变得戾气极重。
“黑粉”缘何能屡屡得逞?因为他们躲在非实名认证的账号背后,用伪装的身份,以精心设计的话术逻辑影响普遍低龄化的饭圈,有的甚至直接受艺人团队或经纪公司指挥,放出的“黑料”三分真七分假,夸大其词,难以分辨。而粉丝被所谓的“黑料”裹挟,纷纷提枪上阵,怒气冲冲为自家偶像“反黑”的行为,很容易被挑逗得陷入不理智的负面情绪中,丧失了应有的自控能力。
《光明日报》文章中详细解释“黑粉”现象
但隐匿在暗处的“黑粉”并非能为所欲为,除了涉及道德问题,还涉嫌违法。随着越来越多艺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黑粉”为法律所不容的属性也逐渐暴露。“黑粉”的造谣、辱骂等行为均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还有P遗照等肆意篡改艺人照片的行为也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纵容“黑粉”随意发言的平台方也将背上“监管不力”的责任,一并被艺人提告,要求其披露“黑粉”的账号主体信息,公开道歉,赔偿相关损失,并加强监管,避免此类恶性事件再度发生。
由此可见,“黑粉”损人未必利己,法律完全能治得住他们。对粉丝来说,最有效的“反黑”手段,就是收集相关证据交给艺人团队,由团队和艺人本人提起诉讼处理,而不是持续和“黑粉”纠缠互撕。
艺人针对“黑粉”行为提起诉讼
批评就是“黑”?请正视批评自由
根据《莫让“饭圈”变怪圈》一文的定义,只有满足“牟利”和“抹黑”两项特征才能被称作“黑粉”。但在如今的饭圈,不少粉丝都习惯将批评自家偶像的人打成“黑粉”,对其实施大规模攻击,以达到净化圈子的效果。有些粉丝不管三七二十一,上来就一句“我们只接受善意的批评,抱走不约”,这都还算好的,更甚者直接从评论追骂到私信,“人肉”现象随处可见,将他人的身份信息和家庭背景扒出后还沾沾自喜,祸及对方的亲朋好友。换句话说,就是世界上只能有赞扬我偶像的声音存在,敢批评我偶像的,就是应该被打倒。
这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做法显然不可取。且不论每个人对明星的喜好不同,艺人贩卖的是艺术产品,作为消费者,大众当然拥有评价的资格。演员演一部戏,观众看了自然有资格评判他演技好坏;歌手发一首新歌,听众(有一些甚至付了费)听了自然有资格评判歌曲和唱功高下;唱跳偶像的一个舞台表演,观众也能就他那一场的表现作出评价。批评与“黑”并不等同,只要是有理有据,不涉及人身攻击的评价,都应该受到明星及其粉丝群体的正视。
有粉丝辩解道,善意的批评他们还是能接受的。问题是,在他们的心理预设中,只要是批评就必定带有恶意,“善意的批评”永远是个悖论。他们漠视了他人的批评自由,只要是对自家偶像提出质疑、批评,就是目的不纯的“黑粉”,这种非黑即白的极端世界观也是造成饭圈网络暴力的原因之一。
而且,如果根据《莫让“饭圈”变怪圈》一文的定义,只有满足“牟利”和“抹黑”两项特征才能被称作“黑粉”,那“黑粉”还是有资金往来的链条可以追查定义。但现在部分粉丝在界定批评者的“获利”时,已经完全把这个“利”的边缘无限扩大。首先,只要批评者表扬过任何别的艺人,那就先“扣粉籍”,你一定是为了支持自己喜欢的艺人才这么说,但一个人难道不是因为看了很多优秀的作品,才能辨别出这是劣质的作品吗?一个人难道不是因为吃过新鲜的鱼,才能辨别出餐厅卖的是不新鲜的死鱼吗?其次,“博关注蹭热度”也是随处可扣的大帽子,压根也不看对方又不是带货网红博主或者营销号,要热度来干什么?但是,在把这个“利”的边缘无限扩大化之后,任何人只要发声,都难逃粉丝的谴责,何来所谓的“善意的批评”?
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批评和赞美是相辅相成的,完全由赞美营造的温室只能将人培养成极易凋零的花朵,当艺人的眼睛和耳朵被饭圈控评捂住,他们永远不可能取得进步。容许批评的声音存在,是“饭圈文化”走向正轨最重要的一步。
粉丝行为,偶像买单
长期以来,“饭圈”都流行“粉丝行为与正主无关”这样的说法,但其实这里并不是指粉丝做的一切事情都和艺人无关,所有的积极正面的事情,例如慈善工作、捐赠物资等,都必须带上XXX后援会。这个时候,艺人都是受之无愧的,粉丝也非常乐意把自己的慈善行为定义为受到艺人正能量而感召。
但一旦当中有部分粉丝出现过激行为造成负面影响,才会有“粉丝行为与正主无关”的切割。
粉丝行为到底哪些会是和艺人相关,首先是明星的官方后援会,尤其是得到新浪微博蓝V认证的,都是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才能完成认证,基本是依托明星工作室或经纪公司才得以建立。这些官方后援会的行为,很难说艺人及团队毫不知情。除此之外,粉丝围绕艺人而产生的由个体逐渐自发上升为集体大规模行为的,艺人也很难推托为“不知情”。那至于在知情之后怎么做,当然也只能通过正面的引导和劝阻,那既然是要起到劝阻作用,当然应该把话说的清楚明白而不是模棱两可,引发各种解读。例如杨超越这样简单明晰表达了“你们的行为我不认可”“你们的行为我很难过”,不是说这样的劝阻一定对所有的粉丝都有效,但起码会让粉丝多一点冷静的空间,而同时对于艺人方也是一种“免责”。
《莫让“饭圈”变怪圈》一文就明确提出,在“饭圈文化”的建构中,偶像明星居于中心位置,他们的言谈举止直接影响着“饭圈”的行为架构。粉丝与明星早已不仅仅是简单的消费或应援关系,粉丝所做的正面应援和公益可以算作偶像的功劳,四处“征战”扰乱圈层秩序和网络生态却不能说是偶像没有正确引导所造成,这未免也太双标了。自一个明星的“饭圈”建立起来,他便与“饭圈”牢牢捆绑,不仅在路人看来,粉丝的所作所为会影响明星的口碑和形象,而且明星的一言一行,也能直接影响粉丝。很多不理智的粉丝并没有想过,当他们打着为偶像“反黑”的旗号去辱骂别人时,他们就变成了自家偶像最可怕的“黑粉”。而明星为了自身利益放任粉丝去伤害他人,这种漠视不管比亲自下场更可恶,粉丝只会认为,偶像的不发声代表着“默许”,进而更肆无忌惮地将攻击升级。
只有“粉丝行为,偶像买单”,才能让明星清楚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所在,而不是“粉丝干的好事全归我,粉丝干的坏事与我无关”这样的无赖逻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要想从粉丝身上只获得红利,是不可能的。因此,正如《莫让“饭圈”变怪圈》一文所说,在明星群体中引入信用黑名单机制非常有必要,对德不配位、漠视自身社会责任的明星要有所惩戒,特别是引起严重网络暴力事件的明星,更要追究其责任,以此倒逼明星加强对粉丝的引导。
在粉丝有狂热、失控苗头时,明星应该及时发声遏制;面对一些不听劝阻的疯狂粉丝,要舍得“壮士断腕”,及时切割,切勿被“饭圈”无限绑架,让自己沦为无话语权的提线木偶。只有每个明星艺人都主动对饭圈互撕行为说“不”,引导粉丝树立正确的追星观,才能真正引导“饭圈文化”向良性方向发展。
【撰文】南方+记者 张思毅
【图片】部分来源于网络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