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外甥、侄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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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李的父母早逝,他独自一人在珠三角打拼事业。后来他和孤儿小美相爱并结婚,二人决定组成“丁克”家庭,不生育子女。

大李有两个弟弟,一个叫二李,一个叫三李,二李和三李一直跟着大李在珠三角打拼、成家立业。后来的一次车祸,二李不治身亡。二李的妻子改嫁大郑,儿子小李便改名为小郑。

小美和大李两个人很喜欢开着房车游玩祖国,有一次去深山玩的过程中,小美意外被毒蛇咬伤,大李立刻帮小美吸出毒液,将小美带去医院治疗。然而小美还是在到达医院之前就停止了呼吸,大李也因为口腔溃疡,在帮小美吸出毒液的过程中感染蛇毒,在医院坚持了三天以后离开了人世。

大李和小美去世后,三李认为,自己是大李唯一的弟弟,应该继承大李和小美的所有遗产。这时候,小郑也回来要求分割遗产,三李立刻拒绝了小郑的要求,他告诉小郑,他不姓李就不能继承遗产。

随后,小美的弟弟二美也出现在了丧礼的现场,二美说小美是他同父异母的姐姐,只是当年失去了联系。二美也认为,自己应该分得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因为小美先去世,所以小美的遗产都由大李继承,二美没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去世兄弟的子女是适用代位继承,因此小郑是可以在二李的继承权范围内代位继承的,不管小郑姓李还是姓郑,都是二李的儿子,大李和三李的亲侄儿。最终小郑和三李和睦地分割了大李的遗产。

点击下方视频观看代位继承

法条来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来源:中山市司法局综合自《善平先生普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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