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试行豁免3000平方米以下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行政审批

南方+ 记者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豁免3000平方米以下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事宜的通知(试行)》(下称《通知(试行)》),提出自8月18日起,广州将对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建筑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除外),试行豁免行政审批。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本次出台的《通知(试行)》是对今年7月出台的《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部分条款的细化,以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自《工作方案》实施以来,广州作为住建部全国首批试行工程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相继在小型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简易低风险工业项目等探索“告知承诺制”,大大简化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同时,还积极推行“一站式”免费代办、房屋预售许可证全程网办等改革举措,在审批制度、审批流程、信息化建设方面收获了先行先试的改革经验。

本次《通知(试行)》的出台,进一步提出既有建筑内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除外),在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不改动消防设施,且主体建筑已依法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可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

符合《通知(试行)》中豁免行政审批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填写告知承诺函,并按照《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4号)提交资料报送属地街、镇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履行首要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的要求做好相关登记及指导工作。

此外,《通知(试行)》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的方式,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把控,保障自身权益。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豁免行政审批不等于放松对工程的监管。

对于符合《通知(试行)》中豁免行政审批的工程,属地街、镇要按照《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4号)的要求,负责工程管理和日常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做好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宣传讲解等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政策的落地实施。目前,《通知(试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文字】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郎慧

【通讯员】穗建

编辑 万映雪
校对 张昕莹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