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安队长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潮阳人陈旭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汕头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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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开始,有一个犯罪组织在潮阳区关埠镇福仓社区滋生,在此后7年的时间里,不断发展扩张,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及危害后果。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这个犯罪组织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并被一举摧毁,其组织者、领导者、参与者都受到法律的严惩。

主犯陈旭,198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籍贯汕头市潮阳区,初中文化程度,案发前系潮阳区关埠镇治安队队长。

从治安队长,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陈旭的角色变化令人瞠目。公诉机关指控,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发展演变过程,大致可分为二个阶段。2011年至2013年是该组织逐步形成阶段。

1999年起,陈旭担任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福仓社区治安员,2005年起通过经营废品收购生意逐渐发家,至2008年起再承包了福仓沙场,进一步聚集财富。

2012年6月起,陈旭利用担任关埠镇治安队队长的职务便利,逐渐纠集被告人陈楚生、陈武群、陈伟旭、陈悦生、陈少丰、陈晓洁等人,在关埠镇一带,分分合合,实施网络赌博、发放高利贷、非法占地、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阶段为2013年至2018年,是该组织发展扩张阶段。

2013年起,陈旭开始经营关埠镇客运站,带领组织成员通过强迫交易犯罪行为,形成客运行业垄断地位,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成形。在此期间,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被告人陈文俊、陈淡钦和同案人陈勇青、陈来兴等人先后加入该组织。该组织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2012年中,陈旭在未经任何申报审批的情况下,在关埠镇投资建设三层楼房的客运站。2013年4月,关埠客运站开业运营,陈旭雇用陈少丰负责客运站的日常管理,雇用陈林福、陈木龙等人作为客运站工作人员。同年6月,为非法垄断关埠镇的客运经营,增加客运站的收入,时任镇治安队队长的陈旭利用其职权,以政府开展“千村环境整治”为名义,擅自在关埠镇架设两个限高龙门架,指使陈悦生及治安队陈晓武等9名队员,每天在龙门架处设卡,拦截来往的长途客车,强迫客车进入关埠客运站上下客。

陈旭还指派陈楚生、陈武群等社会人员,驾驶其提供的小汽车,在客运站附近机动设卡及巡查,拦截来往的长途客车;指使陈盘林等人在客运站路口拦截、指挥过往的客车,强迫进入关埠客运站。

另一方面,陈旭又亲自或指使陈少丰以配合镇政府“千村环境整治”的名义,强迫当地车队的长途客车必须进入关埠客运站上下客,并缴交相关费用,还强迫多家售票点负责人卖票后,客人必须到客运站上车,并抽取每张车票2至7元的费用。陈旭纠集组织成员通过上述行为,使关埠客运站在当地形成行业垄断,至2018年11月案发,经营获利合计172万多元。

案发后,关埠客运站已被依法查封。此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在潮阳区大峰医院制造医闹,严重扰乱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对在关埠镇沿堤路因港底沙场及煤场的污染等问题而上访的群众进行辱骂、恐吓。

与港底村人黄某斌等人持械聚众斗殴,造成多人受伤。经营的沙场曾因将沙超量超重堆放在堤坝上造成堤坝崩塌。发放高利贷给参赌人员,并多人多次上门追讨赌债,造成被害人一家长期不敢回关埠生活。

通过串通投标,陈旭的弟弟陈伟旭承包了关埠镇福仓——土尾客运轮渡,造成集体经济损失。非法占地建设关埠客运站和二栋居住楼。为建房还毁坏金关堤围堤坝,经多次责令整改仍拒不执行。

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手段,不断增强和维持该组织在当地的影响力并聚敛资产,进一步扩大了该组织的规模,加深了福仓村民对该组织的畏惧感,不断树立组织非法权威,确立在当地的称霸地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及危害后果。

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陈楚生等13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陈旭等34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中的数罪或一罪,向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金平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旭为非法聚敛钱财,逞强称霸,欺压残害群众,先后网罗了以其亲属、宗亲、同学、朋友为主的同伙,在潮阳区关埠镇及周边地区,多次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旭为首,以被告人陈楚生、陈武群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陈晓洁、陈文俊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金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指出:该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关埠镇及周边地区和当地的长途客运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具备了法律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四个特征,该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旭等人非法建设关埠客运站,借用政府开展“千村环境整治”的名义,通过设置龙门架、机动巡查、设卡拦截等强制手段,强迫长途车辆进场上下客,并强制当地票点将乘客送至关埠客运站上车,并对客运公司、客车、售票点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票点提成等费用,最终实现对关埠镇长途客运业务的非法控制,攫取非法利润,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陈旭等被告人在大峰医院制造“医闹”,其行为则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此外,被告人陈旭为维护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权威地位和非法利益,逞强、打压港底村人黄某斌一方的气焰,纠集、指使陈楚生等多名被告人,持械与黄某斌一方纠集的多人进行斗殴,造成双方均有人员受伤和对方财物受损,社会影响恶劣,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被告人陈旭还纠集、指使被告人陈楚生、陈武群、陈德新等人,到多名上访人聚集的大街进行游街示威、言语辱骂威胁,持续时间长达近30分钟,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沿街居民均受到影响,上访人员因心理惧怕不敢再合法上访,应当认定为“有组织地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合议庭审理还认为,被告人陈旭、陈惠龙、陈伟旭在二年内多次有组织地采取雇用残疾人上门、威胁载沙堵门、辱骂,选择除夕夜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的节日上门滋扰、纠缠等方式,向被害人陈某彬及其家人讨要赌债,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以致长期不敢回家,也对周围住户造成一定的影响,严重扰乱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样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时,被告人陈旭明知防护堤坝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公共财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仍雇用被告人陈宏亮、陈文东故意挖掘占用用于建造楼房,造成堤坝损毁,直接损失达1487400元,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此外,法院还审理认定,陈旭指使弟弟陈伟旭等通过串通投标,以较低价格取得关埠镇福仓—土尾客运轮渡渡口客运经营权,造成福仓社区集体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

金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九年,决定执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陈楚生、陈武群、陈伟旭、陈德新等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拘役。其中,除被告人陈楚生因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有立功情节,其刑期由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改为九年之外,其余被告人均二审维持原判。

基层治安队,目的就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然而,被告人陈旭披着治安队队长的外衣,利用职务便利,却网罗同伙,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知法犯法,严重破坏了政府基层组织的形象。陈旭等被告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无疑是罪有应得,大快人心。

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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