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案平反为何花了26年?司法官反思冤案“隔代纠正”现象

南方周末
+ 订阅

▲ 2020年8月5日,江西进贤县,近27年后回家的张玉环和两个儿子坐在垮塌的老房子门口谈心。(视觉中国/图)

聂树斌案的平反用了22年,呼格案用了18年,佘祥林案时间短一点,11年,那是因为有“亡者归来”。为什么我们不能在同一代人的时间里解决呢?

张玉环案得到纠正,这26年中,司法系统内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在推动?他们是谁?面临哪些压力?怎么纠正的?

司法权与司法机关内部行政权的矛盾,其实是司法改革的主要矛盾,也是冤假错案“隔代纠正”现象不能根除的真正障碍。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 | 南方周末记者 谭畅

责任编辑 | 吴筱羽

背负故意杀人罪名26载,现年53岁的张玉环终于等来了无罪判决。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张玉环被错误羁押9778天,刷新了冤狱羁押和冤案纠正的时间纪录。

为什么平反一起冤案要花这么长时间?

“除了‘亡者归来’可以加快时间,很多冤假错案的纠正都需要十几二十年,几乎隔了一代人……相当于这一代人纠正上一代人的错误。但是这个现象正常吗,为什么同一代人解决不了同一代人的问题?”当公众目光被张玉环案的悲剧元素吸引时,一篇来自司法系统内部的反思文章提出冤假错案的“隔代纠正”现象。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曾出版《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法治无禁区》等个人文集。

2020年8月7日,刘哲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详细解释了冤假错案“隔代纠正”现象出现的原因及解决思路。他谈道,把以前的冤案拿到今天来纠正,把今天的冤案放到未来去纠正,这是不得已而为之,不是真正的司法进步,“一个人的人生有几个26年?”

以下是刘哲的自述:

1

当年的人失分,现在的人得分

张玉环刚被羁押的时候,他的儿子才几岁,等他出来都有孙子了。这就是一代人的时间过去了。聂树斌案的平反用了22年,呼格案用了18年,佘祥林案时间短一点,11年,那是因为有“亡者归来”。

所以我在想,为什么我们不能在同一代人的时间里解决(冤假错案平反)呢?或者说,案子出现问题了,为什么不能及时解决?最好在诉讼之内解决,如果不行,诉讼之后稍微过几年能不能快速启动(重审)?普遍没有,普遍要隔很久才能启动。

这里面就存在敢不敢触碰现实利益的问题。

假设你是一个法官,如果你要触碰近期判决的案件,那这个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作出原来判决的下级法官,包括他们的领导,都还在位。你如果形成一个决定,把之前的判决推翻,他们的利益马上受损。并不是说他们与案件本身有多少利益纠葛,而是他们会被追究责任,可能被处分。那你自己的利益也可能受到影响。

我就知道这样一个例子,有司法人员发现了近期的一些冤假错案,纠正以后,处理很多人。不但是处理人,那个地方的司法机关整体荣誉也受损。相关领导即使没有被处分,但政治生涯会受到影响,这里面就有这个司法人员的直属领导。那可以想见,这个司法人员的前途如何。

这些很现实的东西,决定了冤假错案为什么在同一代人的时间里很难被纠正。我们的司法体系还没有树立从根源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导向,也就是说,我们的司法政绩观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应该得到褒奖、鼓励甚至提拔的人,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

但我们还得往前走,司法要进步,不能让案子永远错下去。于是就产生一个畸形的现象,就是隔代纠错。二十年以后再去追究现在的问题,或者说现在去追究上一代人的问题,能减少很多阻力。当时司法官和决策者都退下来了,你身边的同僚也不会过多干扰。

整体上,纠正冤假错案对司法系统而言是一件加分的事。虽然承认司法机关搞错了,这要减分,但考虑到公众对司法勇气的肯定,还是会加分的,而且加的分比减的分要多。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不会犯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而隔代纠错,失分是当年的人失分,得分是现在的人得分,动力也比较大。

2

让司法官从纠错中获得收益

隔代纠错也算是一种努力,虽然分量没有那么重,但从现实来说也已经很不容易了。只纠正陈年旧案,并不是说明现在没有冤假错案或者质量差的案件。有些案件眼睁睁看着有问题,就是得不到纠正。

因为纠正当下的问题,更需要突破重围的勇气,不惜得罪人也要追求公平正义。

光有勇气还不够,还要有激发勇气的环境。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我们不能完全违背人性,不能只寄希望于个人的勇气。我们应建立一种利益激励机制,要让司法官能从纠正冤假错案的正义之路中获得收益,而且收益要大到让他敢于面对可能的风险。要让纠正冤假错案的司法官成为一个伟大的司法官,被历史所铭记,让他看到往这个方向努力是有价值的。

这些年,因为纠正冤假错案而得到褒奖的司法人员,张氏叔侄案里面的检察官张飚算一个。其他能想到的不多。现在张玉环案得到纠正,这26年中,司法系统内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在推动?他们是谁?面临哪些压力?怎么纠正的……

纠正冤假错案的司法官得不到荣誉,对于他们自身而言是一种埋没,同时也难以激励后来者。大家是寒心也好,明哲保身也好,就会干脆不再去推动了。反正也不是自己办的错案,自己只是没有推一把,推感觉也推不动,就不要做愚公了。但如果说形成冤假错案的链条是一座大山的话,我们就是需要一个一个愚公过来推一把,推的人多了,山可能就塌了。

3

松开司法行政化的手

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司法责任制必须落实。司法责任制现在有某种趋势,表现在以加强案件质量为名,要领导对案件把关。把关实际上就是审批,而司法责任制的目的是减少审批——谁判案谁做决定,法官如果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内心确定要判无罪,他能够有决定权。

但现在,案件的决定权可能远远不在法官手里,甚至有时候都不在本院手里,还要向上级院请示汇报。这种层层的请示汇报,也就是司法的行政化,一定程度上也束缚了纠正冤假错案机制的发挥,使得即使有利益激励机制也发挥不了作用。

司法权与司法机关内部行政权的矛盾,其实是司法改革的主要矛盾,也是冤假错案“隔代纠正”现象不能根除的真正障碍。

要想让冤假错案得到及时纠正,从根本上就是要依靠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依靠庭审实质化,让冤假错案一个一个都被当场发现、当时解决,不留遗憾。而实现庭审实质化就要给法官松绑,把司法行政化的手松开,让司法者敢于裁判,能够裁判,也愿意裁判。

我们不希望永远是这个局面:以前的冤案拿到今天来纠正,今天的冤案放到未来去纠正。这不是真正的司法进步,这是正义没有及时到来。虽然有种说法是“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但有些人就是没有活着等到,比如聂树斌。张玉环看起来是等到了,但用了这么久的时间,给人的观感真的好吗?一个人的人生有几个26年?迟到的正义其实是非正义。

所以,冤假错案的“隔代纠正”不是一个理所当然的现象。它是一个畸形的产物,是不得已而为之,没有能力直接触碰现有的既得利益,只好隔一代人再去触碰。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