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条草鱼“卖”了5万元!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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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袁州公安

生活中,一些人常有小偷小摸的习惯,心存侥幸,认为“小偷小摸”不算什么,可是小偷小摸真的不属于犯罪?真的不会被法律制裁吗?当你遇上小偷小摸会怎么处理呢?有些人会选择教训对方一下(打对方一顿),有些人则会贪图钱财让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殊不知,这些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袁州警方近期就办理一起因为索要赔偿引发的敲诈案。

湖田某村邹某某,是某鱼塘的主人,前段时间,两名男子在他经营的鱼塘钓鱼被抓获,这两名男子一共钓了4条草鱼,因为鱼塘经常失窃,他最终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向他们索要5万元私了。两名男子给了邹某某钱后,越想越觉得不对,无奈之下选择报警“求助”。最终,原本是受害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并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回顾

事情经过· 是这样的

凉爽的夜晚,有些闲不住的人就会选择外出钓鱼,故事的主人翁晏某根和杨某义就属于这类人。6月20日20时许,他们相约一起去湖田某村一朋友家池塘钓鱼,可能是夜黑的原因,当晚他们并没有找到朋友指定的池塘,本打算原路返回,但在返回途中发现一个鱼塘,他们先在池塘附近观察,鱼塘周边没有指示牌,而且也没有人为收割的鱼草,他们推断这个池塘没有主人,加上这么晚,即使有主人应该也不会来鱼塘,更或者他们原本就不想“走空”,观察分析后,他们就拿起工具钓起鱼来。

然 · 而

他们的想法出现了一点偏差,刚好鱼塘的塘主也是一个“夜不能寐”的人,当天晚上可能是出于“第六感”,也有可能是有晚上“巡塘”的习惯,池塘塘主邹某某就约了几个村民去池塘上“巡塘”,这不正好遇上晏某根和杨某义在自家鱼塘钓鱼,加上以前就经常出现偷鱼的现象,今天好不容易逮到两个偷鱼贼,邹某某自然不能轻易罢手,当即就问他们打算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接· 下来

晏某根和杨某义没有作声,之后他们就被带到邹某某家,带到家里后,有几个人说将他们绑起来,要把他们的事情拍照发到朋友圈,又有些人要他们出钱,顺着他们提出的条件,晏某根和杨某义便问他们多少钱可以解决,邹某某开口便要5万元作为赔偿,少于5万免谈。觉得太贵了的晏某根和杨某义就电话联系了一个“熟人”(宜春话,人缘比较广的人)协商此事,但是被“胜利”冲昏了头脑的邹某某及其家属怎肯轻易罢手?

到了 · 次日

凌晨4时许,晏某根和杨某义实在扛不住对方的“压力”,通过微信向朋友借了5万元,并通过手机微信扫码支付了5万元给犯罪嫌疑人邹某某,之后邹某某觉得还是不保险,并要他们写下了保证书。

事 · 后

晏某根越想越觉得不对,4条草鱼能值多少钱,却被邹某某趁机索要了5万元。晏某根便电话联系邹某某,希望能够少赔一点(退回一些钱),但是遭到了邹某某的拒绝,无奈之下,晏某根选择到湖田派出所报警。接警后,湖田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法传唤邹某某等人到湖田派出所接受调查。邹某某刚开始接受调查时,总认为其池塘的鱼被盗,要晏某根等人赔偿是理所应当。经过派出所的审讯和长时间的法律法规教育,邹某某等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是为时已晚,等待邹某某等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民警 · 表示

对方偷盗是对方违法犯罪,大家要通过理性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切莫因为自己的一点私欲而把自己推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原本作为受害人的邹某某,因为没有选择正确的处理方法,在私了过程中向晏某根索要钱款,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涉嫌敲诈勒索罪,邹某某、邹某两人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与此同时,还要正告那些“小偷小摸”的人,你以为“小偷小摸”没什么,最多算是贪小便宜的不文明行为,就算发现也不会被判罚,蜀黍要提醒大家的是,你以为的“小偷小摸”行为可能已经构成了犯罪!

来源:袁州公安

本期编辑:曾思铭(微信号Ivyzeng116,新闻爆料、转载授权请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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