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
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当前纳税状态正常或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申请补贴时没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b.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c.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d.返乡创业人员:
具体包括:第一类、本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第二类、本市辖区内户籍人员离开本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本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e.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县城镇除外)。
政策依据:
a.《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b.《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10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
所需资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务工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应核验信息:
a.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b.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核验建档立卡贫困信息;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本省务工返乡人员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c.涉及“正常经营”的纳税、社保缴纳等信息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附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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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
a.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b.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c.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d.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不包括县城镇)。
政策依据:
a.《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b.《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每年最高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所需资料:
a.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b.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c.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应核验信息:
a.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b.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核验建档立卡贫困信息;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c.有条件核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地区,可不用提交场地租用合同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附件: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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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招用员工(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政策依据:
a.《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b.《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所需资料:
a.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
b.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基本身份类证明;3.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
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社保缴费记录;股东及出资信息。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咨询电话:0763-4283577
受理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大厦2楼
佛冈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佛冈就业
编辑:王菲
编审:钟海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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