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宅基地公开买卖?居委会还开证明盖章!

南方探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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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续追了10年之后,在东莞黄江镇打工的曹亚进绝望地发现,尽管有当地居委会的盖章证明,他花了30多万元买的刁朗村村民杨容根的宅基地终究成了泡影。

曹亚进老家在湛江,过来黄江镇打工已经十几年了,一直梦想在当地拥有一块地建房子。在亲戚的介绍下,他认识了号称拥有多块土地的刁朗村村民杨容根。

在杨容根的鼓动下,曹亚进在2010年至2015年4月期间先后共购买了三块地(108平方米、108平方米、135平方米)。买地对曹亚进来说,并不是一件很容易下定决心的事,因为那将耗光他所有的积蓄。他想得很美好:一块地自己可以盖间房,另两块可以转手卖掉赚点钱。

曹亚进说,他根本不知道宅基地不能买卖。

曹亚进说,他根本不知道宅基地不能买卖。

起初他对杨容根也是不放心的,但杨容根拍着胸脯告诉他在这里买卖宅基地是司空见惯的事,而且村里还可证明。怀着半信半疑的心态他跟随杨容根去村委会了解此事,当年的刁朗村党委书记杨荏来告诉他:“杨容根确有此地,可以转让,并可由田美居委会出具证明,加盖公章。”果然,杨容根很顺利地让杨荏来签字开具了3份土地转让证明,还加盖了田美社区居委会的公章。至此,曹亚进东拼西凑的30多万元钱彻底进了杨容根的口袋,噩梦从此开始。

本以为会等来属于他的地,没想到10年过去了,杨容根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索性躲起来不见人了。曹亚进也曾多次寻求村委会的帮助,但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最后走投无路向媒体求助。他哭丧着脸说:“这么多年我跑来跑去找人,没有一个人告诉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如果不合法为什么居委会还开证明!”

曹亚进向记者提供了当年与杨容根签订的《永久宅基地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要在宅基地所属村委会办理完过户手续,由村委会开宅基地转让证明,并配合办理有关手续。而在一份由田美社区2011年3月15日盖章的《证明》中,直接写着“兹有东莞市黄江镇田美社区刁朗村村民杨容根的住宅用地转让给曹亚进,情况属实”字样,《证明》中有当时的村党委书记杨荏来签字。

田美社区居委会为宅基地转让开证明。

田美社区居委会为宅基地转让开证明。

记者来到田美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现任刁朗村林荏筹书记介绍,在此之前,杨容根的确是刁朗村村民,也确实在刁朗村有宅基地,他当年从别人那里拿到了一块工业用地,就把它拆分了卖给了很多人,其中还包括他的宅基地。但后来可能是因为资金和手续上出了问题,交不了地,闹出很多纠纷。除了曹亚进,村里还登记备案了其他七八家,有些已经退钱了。由于杨容根现在成为了香港居民,村里现在也联系不到他。他当着记者面拨打杨容根电话,显示已转入秘书台。

林书记也表示,他也知道转让宅基地在当地还是比较多的,因为村民之间是可以转让的,村里也很难知道是不是对外买卖,尤其是乡里乡亲的,要村里帮着开份证明也不好拒绝。

记者来到被称为杨容根的宅基地的刁朗村向东巷43号,看到这里路边是一栋两层小楼,后面是工厂,都已经出租给了人。

田美社区居委会党工委副书记梁何贵向记者介绍,田美社区管辖了包括刁朗村在内的6个村,按照传统的做法,各村负责各村的事宜,由村干部签字以后,居委会就可以盖章,且居委会为建房盖章的大多数情况是方便居民报水电,这在当地是一个通行的做法。所以曹亚进提供的有居委会盖章的宅基地转让证明,很可能负责盖章的工作人员没有对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核查,不过盖这个章的确是不妥当的。

对于曹亚进的诉求,梁书记认为这件事毕竟历时已久,存在当年的历史背景,最好还是走法律途径维权,居委会方面也会尽全力配合当事人追回损失。

记者联系到曹亚进几份土地转让证明的签字人,也就是原刁朗村党委书记杨荏来,他告诉记者,杨容根是他的堂兄,自己的确签字作证了。关于宅基地转让是否合法,他表示农村很多事都是“合理的不合法啦”。记者了解到,他现在已在镇商务局工作。

有法学专家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图文】项仙君 实习生 李奂

【视频、剪辑】李奂 项仙君

编辑 洪鑫
校对 吴琳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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