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本来是一件欢天喜地的事情
但对本案的男主人公来说
却是几近崩溃的事
近日,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说法》栏目就报道了这样一起案例。
男子与新婚妻子结婚时,
按照农村习俗
交付了巨额彩礼、首饰等,
花光了所有的积蓄,
办了一场隆重的婚礼。
两个多月后,
妻子剖腹产生下两人结晶,
就在一家人感情不断升温时,
一个无意的举动,让他看傻了眼……
原来,男子翻阅妻子的病历本时发现,里面清楚记载了妻子为HIV感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艾滋病。在男子的追问下,女方终于道出了她隐藏多年的秘密:在婚前她早已得知自己患病......
一怒之下,
男子便把婚检机构给告了!
请求赔偿自己的彩礼损失10万元
以及精神损害2万元。
他的理由是:患有艾滋病是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检机构却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存在重大过错。同时侵犯了作为配偶的知情权,导致其为结婚花费了巨额礼金,要求婚检机构赔偿损失。
那么,艾滋病到底是不是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呢?
答案:不是!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婚姻法中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艾滋病是禁止结婚的疾病。
《母婴保健法》中规定:艾滋病属于指定传染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换言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并未被禁止结婚,而是暂缓结婚。
针对这个案件
网友们的质疑声一片接一片
01
有网友认为责任完全在女方,
为什么没考虑过丈夫和孩子的安全和感受?
02
有网友认为婚检机构更有责任,
如果连这种这么严重的病都不说,
那还要婚检干吗?
03
也有网友认为男方应该有知情权,
质疑人命和隐私比起来哪个更重要?
本案中,
男方的彩礼损失是女方的过错造成的,
精神损害的产生
也主要因为女方的隐瞒欺骗。
因此最终法院驳回男子请求,
表示婚检结果与后续损失无直接联系。
2003年10月,
施行了17年的强制婚检被取消,
婚检由新人婚前“必选项目”
变为“自选项目”。
然而没有了强制要求,
自愿做婚检的人越来越少。
不禁引发我们深思的是:
为什么当下很多人不愿做婚检?
李小非律师做客本期《说法》节目时,站在女性角度感慨道:
难言之隐
首先可能是女方存在着某一方面的难言之隐,比如说曾经流产过,很多人在婚前就已经做过一些羞羞的事情,不小心怀孕也是常有的事情。有过婚前流产经历的女性大多数都想隐藏自己的过去,希望开始一段新的生活,自然就不希望将这些隐私透露给未来的另一半。
害羞排斥
其次就是害怕检查的过程比较痛苦,一些女孩子不愿意做妇科检查,尤其是男性医生来给自己做检查的时候,就更加害羞和排斥了。其实这也主要是因为婚检的宣传不到位,让大家对婚检的认识不够,没有主动要婚检的意识。
害怕被抛弃
害怕自己身上的某些遗传病或者是传染病被对方知道,害怕对方以为自己是在欺骗他的感情,让两个人之间产生隔阂。认为结婚后再发现的话,反正木已成舟,只要自己做出一点让步就可以了。其实隐瞒自己的疾病才是对另一半最大的伤害,以后两人之间的感情也会受到影响。
盲目信任
最后就是不好意思和对方提要婚检的事情,害怕对方觉得自己不信任他,或者是让对方尴尬。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男女为了证明自己是真的爱对方,不计较对方的身体健康,而选择忽视婚检这一项工作,其实根本就是在自欺欺人。
人生而平等,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但是,
这个幸福和甜蜜不应该建立在
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基础上。
如此,
只会造成两个人的伤害,
一家人的痛苦。
真正的爱情并不是铤而走险
而是坦诚相待
你隐瞒艾滋病不仅仅是欺骗那个爱你的人也是在透支公众对艾滋病人的信任
【来源:广州普法、“法拉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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