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一条#不知道秦始皇这么牛掰#的微博话题,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讨论,一度登上热搜榜单。
秦始皇13岁登上王位,39岁完成统一大业等光环,成为网友们集体膜拜的牛掰点,大家纷纷表示对秦始皇及其时代了解太少。
其实,除了这些亮瞎眼的工作简历,秦始皇时代的法治成就也是相当牛掰。
前无古人 后无来者
自秦孝公、商鞅君臣变法以来,秦朝政治深受法家学说影响。相对于东方六国,秦国政治的制度化、法治化程度是最高的,这是秦国强势崛起的重要原因。
秦始皇重视立法定制。在天下大定之后,秦始皇以法为本,逐步建立“法令由一统”的制度,“明法度,定律令,皆从始皇起”。
秦始皇善于依法施政。为贯彻法律,秦始皇建立了以法吏为基本骨干的官员队伍,“事皆决于法”。他“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法吏在政治生活中地位非常突出。
秦始皇积极开展普法。秦朝法律都是公开的,以明令禁止、事前告诫的方式,要求臣民守法。秦律规定,各级官吏都要精通法律,官员有责任向民众宣讲法律,回答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秦始皇践行罪刑法定。有专家学者指出,“秦朝没有承认习惯法的任何痕迹”,“秦律也没有溯及以往的效力”,“在秦律中所规定的刑罚,都是具体的、固定的、没有任何伸缩”,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符合现代罪刑法定主义原则。
秦始皇严格依法治吏。他对违法官员严惩不贷,“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只要触犯法律,无论官民都要受到制裁。
张分田先生极为赞赏秦始皇的这些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认为“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在中国古代史上,秦朝的‘法治’程度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然而,秦末大起义时,因为项羽在咸阳城的一把火,而萧何早先进入咸阳后只接管丞相府收集山川地图和各地户口档案,没有及时将博士官府所藏图书文献转移,导致秦朝的制度文献、政治档案、法律典籍被焚毁殆尽,给后世研究秦律造成了极大的障碍。
幸好两千多年后,云梦秦简为我们打开了解读秦律宝藏的大门。
云梦秦简 奇迹见证
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现12座战国末期到秦代的墓葬,考古工作者在11号古墓挖掘出大量秦代简牍。这是考古学界第一次发现秦简,命名为云梦秦简或睡虎地秦简。
考古工作者整理修复出竹简1155枚,残片80枚,将其分类成《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日书》(甲种、乙种)十个部分,从中我们可以找到秦始皇时代法治成就的直接证据。
首先是法律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军事各个层面,许多日常事务都有专门法规。
《秦律十八种》(202枚竹简),包括《田律》《金布律》《内史杂律》《属邦律》等18种律文,主要涉及农田草场粮仓、手工业商业货币管理、政府机构职掌等。
《效律》(61枚竹简),是关于核验官府物资账目的制度,类似现在行政监察法规中的国有资产审计。
《秦律杂抄》(42枚竹简),包括《除吏律》《游士律》《捕盗律》等11种律文,主要涉及军队事务、徭役戍边等内容。
《封诊式》(98枚竹简),包括《治狱》《讯狱》《封守》等25种律文,主要是对司法文书程式和法律诉讼程序的规定,是中华法系“律令格式”体系中,目前所见最早的“式”法。
这些法令规定详细而具体。以斗殴伤害为例,根据使用凶器的不同、造成后果的轻重,在刑罚上有“拔发”“拔尽须眉”“断齿”“断鼻”“抉耳”“折肢”“杀人”等详细区分,可操作性很强,反映出秦朝立法技术已经相当发达。
其次是制定出中国最早的行政法文献。
《为吏之道》(51枚竹简)是任用、考核官员的标准,规定了官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提出了官员必须具备的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有学者据此认为《为吏之道》是我国古代最早的一部行政法文献。
除此之外,《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封诊式》中有关狱政管理的条文,也可以看作是行政法文献。《语书》和《法律答问》中的部分条文也应归入行政法之列。
第三是开制定司法解释之先河。
《法律答问》(210枚竹简)是我国法律解释学史上的开山之作,通过运用词语定义、限制解释、类推解释、成例比照、附带说明、问答、举例、比较等解释技巧,明确刑罚适用,确定判罪依据,认定犯罪动机,简单明了,形象生动,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也有学者认为《法律答问》的性质并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法律解释,而是法律实务题集或是私家解释。
第四是明确规定了官员的普法职责。
《语书》(15枚竹简),是南郡郡守腾于秦始皇二十年(前227)四月初二发布的告示,主要内容是对郡内吏民忽视法治、违反法令的训诫和警告,相当于地方性法令,成为古代地方官府以训诫形式向民众普法的珍贵实例。
此外,《内史杂律》规定内史必须向民众宣讲法令。《法律答问》要求官员及时正确解答百姓的法律咨询,否则在百姓因不懂法而犯法时,官员要负连带法律责任。
最后是刷新了我们对秦朝历史和古代神话的认识。
《编年纪》(53枚竹简)记载了秦灭六国的大事和墓主人生平经历,弥补了《史记》等正史记载的不足。
更重要的是,云梦秦简让我们对陈胜吴广起义的真实法律背景和牛郎织女爱情故事的真相,有了新的认知。
秦二世元年七月,陈胜吴广带领九百人戍守渔阳,路过大泽乡时,因连天大雨、道路不通,无法按期抵达,二人遂以“失期,法皆斩”的理由号召九百人就地起义,掀开了轰轰烈烈的秦末大起义序幕。
但秦律真的严苛到不能按期到达服役地点,就要杀头的地步吗?
《徭律》规定,不服从朝廷徭役征发或不能按期启程,罚款两件甲衣;耽误三至五天到达服役地点,要严厉批评斥责,痛骂一顿;迟到六到十天,罚款一个盾牌;超过十天罚款一件甲衣。
即使按照秦律最顶格的规定,陈胜吴广他们迟到时间再长,也不会被砍头。
秦汉时期,普通百姓的文化水平还比较低。从《法律答问》来看,甚至一些官吏对法律条文也不甚清楚,还得抄写学习,一般平民对法律的了解更是有限,这就给陈胜、吴广故意曲解法律提供了机会。
于敬民先生就曾作出分析:“在不知道‘失期法皆斩’的法律规定下,陈胜把‘失期皆斩’同人民耳濡目染的‘戍死者固十有六七’联在一起进行号召,当然是容易激起人民的反抗情绪的。而陈胜提出的‘失期皆斩’不是秦朝的法律内容,它与‘鱼腹丹书’‘篝火狐鸣’‘诈称公子扶苏’等一样,只是一种发动起义的策略手段。”
《日书》甲种(166枚竹简)、乙种(257枚竹简)是古人用天干地支推断吉凶祸福的占卜书,相当于出门要看的黄历。
《日书》甲种中有关中国情人节“七夕节”主角牵牛织女的两则材料,让习惯了《古诗十九首·迢迢牵牛星》中“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相爱相思的我们,几乎大跌眼镜,高呼小心脏受不了。
两则材料其一是:戊申、己酉,牵牛以取(娶) 织女,不果,三弃。意即因为娶亲日子不吉利,牵牛织女的爱情没有修成正果,牛郎先后三次抛弃织女。
其二是:戊申、己酉,牵牛以取(娶) 织女而不果,不出三岁,弃若亡。意即因为迎娶时没看黄历,牵牛织女没能幸福地白头到老,结婚不到三年,牛郎就抛弃了织女,好像织女死了一般。
李立先生指出,“(《日书》)将击碎神话中牵牛的坚毅而可爱的形象,也使得神话中织女的形象变得渺小和可怜,它就像一只无情的手撕去了穿在神话中牵牛织女身上的为我们所熟悉和赞赏的衣裳,露出了可恶而又可怜的实体”;王晖、王建科先生认为这是对“后世传说以牵牛织女为忠贞不二爱情之神的神话的一个莫大的讽刺”。
不论是对秦朝法律真相的还原,还是对历史神话实情的再现,云梦秦简都告诉了我们一个不一样的秦始皇时代。
云梦秦简中保存的法令条文,是目前发现最早的中国古代成文法典汇编。即使是在世界史上的同一时期,也很难找到如此众多而详细的法律规定。
云梦秦简的客观性、真实性,为我们研究秦律提供了极其珍贵的原始材料。
云梦秦简之所以能穿越时光,保存至今,和他的千年守护人密不可分。
千年守护 前世今生
秦昭襄王四十五年(前262),也就是秦始皇出生前3年,秦国吞并六国、统一天下的战车已经启动。
这一年,楚国迫于秦军兵锋,割让今天湖北省监利县一带的土地,以求残喘。
这一年,赵国虎口夺食,从秦国眼皮底下截和韩国上党。战国后期军事实力最强的秦赵两国,为争夺统一天下主导权而开展的战略决战——长平之战即将打响。
这一年,对中国法制史的特殊重大意义在于,一个叫喜的人在秦国出生。
可能是因为立下过军功,喜先后担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治狱鄢等基层官吏,负责抓捕盗贼、审理案件等司法事务。
喜在从事基层司法实务期间,将职责相关的法条一一抄写在竹简上,无事时用心诵读,提高专业素养,有事则用以量刑定罪,为治下百姓主持正义。
从这个意义上说,喜不是在抄写律法,而是在记录他所处时代的司法实践和法治精神。
秦始皇三十年(前217),也就是始皇帝在博浪沙遭张良雇佣大力士用铁锤狙击的第二年,喜去世。家人将他平生抄写的竹简,以及平日使用的毛笔、石砚、墨块等文具,一起放进棺椁作为陪葬用品。
直到2192年后,通过喜抄写的法治竹简,我们还原了秦始皇时代的法治成就。
正如秦始皇横扫六合、一统天下的大业,是建立在从孝公、惠文王、武王、昭襄王、孝文王和庄襄王历代君王改革变法、逐鹿争雄的基业之上,即“奋六世之余烈”,秦律的“牛”,秦朝法治成就的灿烂辉煌,显然不属于秦始皇一个人,而是属于包括喜在内的千千万万法治工作者。
秦始皇再厉害,也不能一个人做完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全部工作。正是有了喜这样的法治实施末梢官吏,把法令当作随身携带之物,把法治视为毕生事业,念兹在兹,时时处处以法律为一切行动的准绳,包括秦朝在内的中国古代法治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一断于法”“缘法而治”,中华法系才能源远流长,繁盛千年。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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