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民法典》扶老护幼的人文情怀与时代精神

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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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法治特色、符合基本国情、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前瞻性的法典。在自然人民事权益保护方面,该法典充分体现了我国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引人关注的是,《民法典》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乃至胎儿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充分彰显了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在对老年人扶助和权益维护方面,《民法典》作了精心的制度设计,其中之一便是意定监护制度。为了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立法机关曾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制度的设立,对于解决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的监护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意定监护制度的具体适用还涉及与之配套的合同制度等其他法律制度,由于《合同法》不适用于有人身关系的意定监护制度,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未就意定监护协议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这就使得当事人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缺乏全面的、权威的法律指引。所幸的是,这种状况将随着《民法典》的施行而彻底改变。

《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按照该法条的规定,成年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代理被监护人从事民事活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民法典》第33条以及《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为老年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预先选定监护人,从而确保其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得到妥当的监护与扶助,提供了权威的、明确的法律指引。

《民法典》第33条所涉及的成年人当然不限于老年人,但是,从多国适用意定监护制度的法律实践看,意定监护制度所面向的成年人主要是指老年人。

《民法典》还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根据该法典第1067条第2款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针对部分老年人的子女先于老年人死亡或者无赡养能力的问题,该法典第1074条第2款进一步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子女干涉父母婚姻自由的情形,为了保障成年人特别是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精神或情感层面上的需求,《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方面,《民法典》分别从民事权利能力、监护、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收养、继承、诉讼时效等不同角度作了明确规定。例如,《民法典》第35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又如,根据该法典第1044条的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再如,根据该法典第1074条第1款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为了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依赖的物质条件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民法典》有条件地将民事权利能力赋予胎儿。所谓条件,是指胎儿娩出时是有生命的。具体地说,《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法典》的这一制度安排改变了以往立法中胎儿不具有权利能力,不是民事主体的状况。虽然根据《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是,在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情况下,仅凭《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胎儿的民事权益难以得到周延的保护。而根据《民法典》第16条的规定,胎儿的权利能力不仅在继承遗产方面,在接受赠与等其他涉及胎儿利益也视为具有权利能力。

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问题上,作了特别规定。一般说来,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但是,考虑未成年人认识能力和权利意识的薄弱以及诉讼行为能力的欠缺或限制,《民法典》第1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191条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上述规定延后了未成年人针对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性侵害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从而更加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医疗技术的进步,我国人均预期寿命逐年增长,截至2019年,人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7.3岁。人均预期寿命的增长反映了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但也产生了人口老年化问题。与此同时,由于生育观念的改变等原因,我国的人口总和生育率多年来在低位徘徊,这就使得因人口老年化而产生的社会问题日趋严峻。《民法典》的施行,对于妥善解决因人口老年化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对于适当提高我国的人口总和生育率,均具有积极意义。总之,《民法典》是一部充满人文主义情怀与时代精神的法典。随着《民法典》的施行,我国将形成更加有利于老年人安享晚年、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作者为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 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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