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不仅威胁你我,还会引来“碰瓷”敲诈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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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在大排档痛快碰杯,酒足饭饱后驾车回家,不料途中与他车相撞被要求高额索赔,此时酒驾的你会选择报警处理吗?东莞就有一恶势力团伙,专挑酒后驾车的人来“碰瓷”,利用被害人酒驾不敢报警的心理,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最终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依法审理判决。

喝酒+驾车?符合这两条件就被盯上了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盘继海、向春、邓训超、王涛和同案人黄建、袁胜全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时分时合,在东莞市沙田镇、道滘镇、虎门镇等地多次作案。

该团伙分工合作,其中一人负责在餐厅、酒吧踩点,瞄准既喝酒又驾车的“猎物”后,通知其他同伙就位,驾驶车辆去与被害人的车辆发生碰撞,并实施敲诈勒索。期间,还有一名被害人当时由于过度害怕,躲进事发地点附近的医院厕所内不敢出来。

多数被害人拒绝被勒索,选择报警处理

在这几次作案过程中,案涉团伙索要的金额从6800元至15000元不等,多数被害人觉得金额过高宁愿选择报警,也拒绝向案涉团伙低头妥协。哪怕最终还因酒驾被追究行政处罚,甚至因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入刑标准而被判刑。

在多位被害人之中,仅有何某一人选择私了,被迫赔偿了10000元。何某回忆道:“当时我觉得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后来听朋友说了一些碰瓷的事情,我就觉得这个情况有可能是碰瓷,于是就报警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侦查发现向春有“碰瓷”犯罪嫌疑。2019年3月29日,向春到沙田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时被抓获,根据向春提供的线索,公安机相继抓获王涛、盘继海、邓训超。

法院审理: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下称:第二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盘继海、向春、邓训超、王涛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

2019年底,第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盘继海、向春、邓训超、王涛均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处罚金若干。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盘继海、向春不服,遂提起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醉驾是犯罪,将受刑事处罚

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盘继海等犯罪分子固然行径恶劣,但酒后开车者也有责任。不但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而且还威胁到自身、他人、社会公共的安全。部分报警处理的被害人最终被迫调解,还因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甚至还有被害人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入刑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被判处刑罚。这个案例就是很好的警示。

法官提醒,喝酒后,切忌抱有侥幸心理,醉酒驾车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还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小则破财,大则危及生命安全。切记,喝酒后坚决不开车。

通讯员:邓佩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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