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
两份真实性存疑的《协议书》
两个心存侥幸的原告
一场自导自演的“假官司”
经过检察院调查取证
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近日
南海法院对南海检察院提请抗诉的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出判决
撤销一审判决
驳回原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2012年,龚某、敖某将其位于东莞市的某房屋出售给贺某、曾某,双方约定交易价格为15万元,税费、维修基金等其他费用由买方贺某、曾某承担。交易完成后,贺某、曾某持伪造的《协议书》先后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和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龚某、敖某二人归还25000元、二手房交易税款11075元和维修基金3234.8元以及欠款两年利息5800元。
案件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因龚某、敖某到庭提出证据抗辩,贺某、曾某被迫撤诉。其后,为了让“假官司”更加顺利进行,贺某、曾某向南海区人民法院刻意隐瞒龚某、敖某的真实地址和联系电话,提供错误的联系信息,导致龚某、敖某自始未能收到相关诉讼文书。2015年5月21日,南海区人民法院在龚某、敖某缺席的情况下,根据贺某、曾某提供的证据作出判决,支持贺某、曾某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8月25日,龚某发现其银行账户被冻结,通过委托律师查询才得知其在南海区人民法院被起诉,遂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因超过再审时效,且未能提供证据佐证案涉《协议书》为伪造,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龚某遂于2018年3月8日到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审判监督申诉。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调取案件的庭审资料并进行分析研判后,提前向佛山市检察院汇报案件,引入司法鉴定专家确保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并依法启动抗诉程序。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再审,判决撤销原案判决;另对贺某、曾某伪造证据、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
那么,
问题来了——
虚假诉讼是什么??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能够取得各种生效法律文书的方式,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虚假诉讼不仅仅是一种不诚信行为,如果符合相关犯罪要件将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相关责任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是南海区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首宗获审判机关支持改判的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抗诉案。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促使原审错误判决得以纠正,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诚信、理性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促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
下一阶段,对于该案中贺某、曾某伪造证据妨碍民事诉讼、扰乱法院正常审理秩序的行为,将依照《关于建立南海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加强对虚假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推动虚假诉讼防范和打击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近年来,南海区结合扫黑除恶治乱工作部署,坚持“扫黑、除恶、治乱”并举,聚焦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对虚假诉讼高发的民间借贷领域实施重点整治,对虚假诉讼最常用的假合同、假借条等造假手段实施重点打击,对虚假诉讼中常见的虚假调解现象实施重点监督。
为切实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南海区委政法委于2018年12月20日印发了《南海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建立南海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南海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联动全区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综合运用司法手段、行政手段和其它制裁措施,依法追究实施虚假诉讼行为人员的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虚假诉讼背后隐藏的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机关权威,促进南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建立打击虚假诉讼联席会议制度
利用南海区政法工作联席会议平台,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政法单位,定期研究虚假诉讼情势和规律,通报虚假诉讼案件处理情况及典型案例,完善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机制措施,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源头治理。
2、健全打击虚假诉讼工作衔接机制
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各政法单位进一步明确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立案标准、证据标准和工作衔接标准,分别运用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抗诉、执行等多种手段,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3、建立虚假诉讼案件信息交流机制
区政法各单位建立跨部门办案平台,实现虚假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确保虚假诉讼案件相关卷宗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全过程高效流转。
4、建立虚假诉讼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由区法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将经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诉讼失信人名单,利用区信用主体公示平台进行公开曝光和信用惩戒,切实加大制裁力度。
5、建立虚假诉讼专项宣传工作机制
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政法各单位开展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专项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定期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公开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不断增强市民虚假诉讼警惕意识,提高虚假诉讼甄别能力,共同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
文:南海区委政法委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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