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0年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考核和考评专家录用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0〕320号)要求,我市组织招考一批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录用一批特种作业实操考评专家。
一、报考原则
凡符合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和考评专家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向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自愿报名。
二、报考条件
(一)实操考评员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2、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行政责任。
3、(1)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工种高级技师(一级)以上的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且从事特种作业专业或工种相关工作15年以上;
(2)具有与考评工种相关(或相近,具体参考教育部专业性目录)的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二级)以上的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且从事特种作业专业或工种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与考评工种相关的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二级)以上的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且从事特种作业专业或工种相关工作5年以上。
4、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二)实操考评专家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2、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行政责任。
3、具有与考评工作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1)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应工种高级技能(三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特种作业考评人员资格中的一种,且从事特种作业专业或工种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具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且从事特种作业专业或工种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对全省尚未开展特种作业考试的工种,可以通过培训选拔的方式在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中产生。
5、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报名材料
1.申报实操考评员考核必须填写并提交《广东省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考核认定申报表》;申报实操考评专家考核必须填写并提交《广东省特种作业实操考评专家考核认定申报表》。
2.如实提供有关符合条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职称证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实操考评员承诺书、个人健康承诺书等)。
3.每人提交 4 张大一寸彩色近照(在每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
4.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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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定程序
(一)实操考评员的考核认定程序
经条件审核合格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评人员才能进入考核。市应急管理局对报考人员的证明材料及条件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后,向省应急管理厅报请安排考核,并经省应急管理厅考核合格后,纳入广东省实操考评员库。
(二)实操考评专家的录用认定程序
特种作业实操考评专家采取推荐方式。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初步审核后,向省应急管理厅推荐。根据推荐情况,省考试机构组织开展材料审查、人员确认等工作,在报省应急管理厅批准后认定。被录用的特种作业考评专家将自动进入实操考评员库。
五、实操考评员考核工种及实操考评专家录用工种
(一)电工作业类: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类: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三)高处作业类: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四)制冷与空调作业类: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五)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类: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类:光气及光气化工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业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七)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类:煤气作业。
六、其他要求
(一)为进一步提升考试合格率,请考生根据《特种作业考评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内容,认真做好备考工作。经了解,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拟于开考前(8月下旬—9月上旬)组织一期考评员培训班,如我市报名参训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我局拟邀请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在我市增开一期培训班,以便广大考生就近参训,培训费用由考生与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自行结算(培训费预估约为1500-2000元/人/工种),请有意参加培训的考生,在报名时予以注明。
(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个人请于8月19日前,准备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将纸质资料通过邮递方式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与培训科,收件人:叶梓荣,联系电话:0757-83992332,地址: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4楼政策法规与培训科。将电子版资料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同步报送,邮箱:366702267@qq.com。
供稿 | 政策法规和培训科
编辑 | 李漪琳、林锐峰
责编 | 郑汉文
总编 | 冼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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