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40年轮丨1987:开创先河 “24小时内答复”承诺响遍海内外

汕头观察

【编者按】

今年是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站在改革开放最前沿,经济特区勇扛历史责任,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创造了不凡的业绩。汕头经济特区,是经济特区发展的一个生动缩影。40年来,一代代汕头经济特区建设者用智慧和汗水,为激情澎湃的“特区故事”写下了辉煌的汕头篇章。

即日起,南方日报推出“致敬特区40年 汕头再出发”系列报道,回顾改革开放历史进程,总结汕头经济特区发展经验,进一步讲好改革开放故事、特区故事,振奋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的精气神。敬请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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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答复”——在1987年4月29日《汕头特区报》上,这句口号作为大标题醒目地刊登了出来。

在这一口号背后,是早期汕头经济特区制度创新的探索:汕头经济特区管委会明确规定,各职能工作部门对外商询问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作出答复,在国内首开政府机关对企业服务承诺制先河。

制度创新是推动特区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经济特区的使命。从一定意义来说,特区是制度创新的实验室。刊载于南方日报的《制度创新与“特区”的意义》一文曾评价:“这些特区的创造,为全国范围的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参考。”

凭借自身的大胆探索和开拓性实践,早期汕头经济特区创造出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为敢闯敢试、敢为人先作出了最好注脚。而这一特区精神,始终闪耀在汕头经济特区40年的历程中,历久弥新。

“从观念到行动的一场革命”

说起特区的制度创新,“24小时内答复”制度是绕不开的话题,这也是汕头人津津乐道的特区故事之一。而它的诞生,却源于一次投诉。

1987年4月,因为电梯工态度生硬、职工乱停单车、机关办事拖拉等不尽如人意的事情,较早来汕投资设厂的香港客商——锦龙织染制衣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陈锡谦,到《汕头特区报》进行投诉。汕头经济特区管委会第一任主任刘峰认为意见中肯,立即约见了他,并征求他对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

“特区管委会能不能提出‘24小时内答复’的口号?如果行政机关带头这样做,特区的服务效率也将会有很大的改善。”陈锡谦如此建议,而这个建议得到了刘峰的赞同。

当天,管委会就讨论出台了“24小时内答复”的实施意见。管委会班子认为,即便是一时无法圆满解决的事项,也需要在24小时内给办事人一个回应、一个交代。

第二天,当“24小时内答复”的口号在《汕头特区报》上刊登出来之后,各机关部门迅速作出反应。《艰辛的崛起——汕头特区创业十年》(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版,以下简称《艰辛的崛起》)如此形容:“这对他们来说,是从管理监督型转变为服务指导型,从观念到行动的一场革命。”

早期汕头经济特区提出“24小时内回复”的口号,为企业办事提供了便利。图为特区服装工厂。杨立轩 翻拍

早期汕头经济特区提出“24小时内回复”的口号,为企业办事提供了便利。图为特区服装工厂。杨立轩 翻拍

其中,“面向大海开辟366个窗口的那幢浅灰色的10层高的管委大楼,首先发生了变化”——

经济发展局提出“可以一次办完的事,不让企业跑第二趟”,审批设立企业的时间,从一个月缩短为一个星期;贸发局实行政务公开制;税务局在公开办税制度的同时,加班加点办理业务;特区保险公司为“三资”企业解除后顾之忧,涉外经济项目建设到哪里,保险业务就发展到哪里,引进什么项目就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特区海关派人深入生产现场,对出口产品实行监装,避免了包装后再拆开检验的麻烦;早晚加班,做到全天候对进口货物随到随检;汕头特区龙湖电话公司登报公布服务规定,装机10天完成,故障当天排除……

干部无限期委任制改为任期制

“24小时内答复”制度,是汕头经济特区早期制度创新的一个生动映照。事实上在1987年前后,汕头经济特区一直在制度创新之路上不断探索,承担起大胆尝试、率先突破的历史重任。

干部制度的改革,正是其中一个重要突破。

为什么要改革干部制度?《艰辛的崛起》写道:经济特区要求特事特办、新事新办,讲效率、讲速度。如果沿用老一辈的干部制度,必然阻碍特区的发展。汕头经济特区的创业者们清醒地看到这一点,因此一开始就注意到,不但机构要精简,而且干部要干练;同时要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工作中,使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合特区高速发展需要的人。

这或许是彼时特区建设的共同需求——几乎在同一时期,深圳特区也对劳动、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试验。通过引进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变单一的固定工制为合同工、固定工、临时工并存的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据《中国经济特区发展(1978-2018)》介绍,1983年起,深圳国有企业突破统一工资标准和统一的调资制度;1984年8月,深圳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

繁忙的生产车间。杨立轩 翻拍

繁忙的生产车间。杨立轩 翻拍

而在另一片热土,改革正同步进行着。自1984年下半年开始,汕头经济特区便宣布向干部制度的“铁交椅”——领导职务终身制开战。第一炮打出去的,是将干部无限期委任制改为任期制,并在企业试行聘任制。

这次改革,特区党委采用了积极而审慎的方针:“敢于改革、大胆试验、精心指导。”

在特区党委统一部署下,组织人事部门首先做好思想工作,讲清特区干部必须是勇于改革、善于改革的先驱者。其次,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先选择一些公司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到党政部门。

据《艰辛的崛起》介绍,1984年,特区在一些企业中试行干部职务聘任制,以发《职务聘任书》的形式,一级聘任一级。1986年10月,特区党委会颁布《关于实行干部职务任期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特区组织部颁发《关于“三资”、内联企业中干部职务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特区党委工作部门、纪检会、公安局和驻外办事处的干部实行委任制。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实行委任任期制,每届任期2年,由组织部集中统一管理;派进“三资”、内联企业的干部,均实行聘请任期制。由企业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任职,并确定任职期限。1988年,特区党政机关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为配合干部人事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行,特区组织部门还根据职责相称的原则,按单位的性质、特点及时调整领导干部职责管理权限。

《汕头经济特区十年(1981-1991)》(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11月第一版)提到,除了改革干部管理体制,探索干部分类分层管理新路子之外,特区还坚持民主、公开、监督的原则,改革干部考核制度。在平时考察和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结合职务任期制,积极推行民主评议、民主测验、民主推荐的“三民”活动和两年一次的民主考评干部的考核制度。

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调配管理工作

从1984年开始,汕头特区组织部门从特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着手进行干部调配制度改革,增强选调工作的透明度,把竞争机制逐步引入干部的调配管理工作中。

经过几年实践探索,1989年1月制订颁布了《汕头经济特区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向广大干部群众公开调干条件、调干程序、调干纪律和调干结果,使干部调配工作有章可循。变以往调干工作单纯由干部人事主管部门掌握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既保证了调入特区干部的素质,又避免了调干过程出现不正之风。

特区组织部门还根据特区不同发展时期,对专业技术人才有不同需求的实际,采取公开招聘和正常商调并举的做法。于1985年1月、1988年4月和8月先后3次公开登报,在全国范围招考特区急需的外经外贸和主办会计等管理人才。当时共有670多人报名应考,其中大专本科学历176人。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之后,择优调入128人。经特区培训中心脱产强化培训后,充实到各单位去,使特区建设人才有一定数量的储备,质量上也比较有保证。

在全国率先探索住房商品化新模式

只要在汕头提起“三三四”“二二六”“二八”这几个词,都会引起不少老汕头人的共鸣。

这几组数字背后,是汕头在全国率先探索的住房商品化新模式——上世纪80年代初,汕头市委、市政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提出用“三三四”“二二六”“二八”的方式,解决城市居民居住困难问题。

根据本地媒体报道,1983年12月7日,汕头市委专门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改革住房分配制度和加快民房建设问题。决定从1984年开始,在市区试行统建民房“三三四”补贴出售办法,即按土建造价,地方政府和企业单位各补贴30%,个人出资40%的方式开展。后经当时省建委批准,汕头成为住宅补贴出售试点城市。

从1984年12月底的初试告捷到1986年年底,飞厦住宅区共建成“三三四”补贴出售住宅楼197幢共7000套,汕头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也因此增加到4.5平方米。1986年10月,汕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工业路北面和东南面(东厦片区)继续兴建补贴出售住宅,同时将补贴比例由“三三四”改为“二二六”,即政府和企业单位各补贴20%,个人支付60%,工作单位补贴不起的职工和无单位居民则由个人支付80%。

该报道提到,到了1992年,东厦片区共建成补贴出售住宅14361套,解决了5万多居民的住房问题。同年启动了第三住宅区——广厦新城的建设,先后投资7.8亿元,建成9606套住宅,配套有各类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型住宅区。“飞厦”“东厦”“广厦”三大补贴出售住宅区的住户,以无房户、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户、危房腾退户、特别拥挤户和大龄青年结婚无房户5种人为主,解决了当时汕头市11万多人的住房问题。

时任汕头市城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工程施工管理技术员的欧宝强,曾见证了汕头住房制度的“首创”。他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第六个五年计划提出“进行出售住宅的试点工作,鼓励个人买房”的计划后,总公司领导带领工作组下街道、进工厂,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结合汕头实际并参考外地住房建设的经验,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补贴出售住房的方案。

欧宝强谈到,1984年2月,总公司作为民房建设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原汕头旧机场开始建设飞厦住宅区。“至1984年12月底,建成补贴出售住宅2批62幢共2054套,平均每套房建筑面积45.22平方米,全部售购一空。2000多个家庭喜迁新居,‘三三四’补贴出售住宅办法初试告捷。”

由广东旅游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港城纪事》(1989年9月第1版)中的文章《飞起广厦千万间》,详细记载了此次首创。文章说到,当时汕头大学的几位讲师搬进了“飞厦”,给总公司送来了一首诗:“安得广厦千万间,天下寒士俱欢颜。喜看‘飞厦’三三四,诗圣当歌后人贤。”

【1987年大事记】

●1月24日 汕头经济特区从日本NEC公司引进的2000门程控自动电话交换系统开通运转。自此,汕头经济特区可与欧美、新加坡、日本等13个国家和港澳地区,以及国内各大中城市直拨通话。

●2月27日至3月2日 汕头经济特区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2月初国务院在深圳召开的特区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在新的一年发挥内力、抓生产、上水平、求效益,继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工作措施。

●3月26日至28日 汕头特区召开内联工作会议。

●6月14日 龙湖路至珠樟路段,包括龙湖大桥、珠樟路(金砂路至珠池路段)以及珠池路全线竣工通车。

●7月18日至21日 汕头特区管委会召开副局级以上干部工作会议,会议中心任务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搞活经济,加快特区建设步伐。这次会议决定在特区直属国营公司中,全面推行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

●7月23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委托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汕头经济特区范围内的“三资”企业登记发照审批工作。

●11月10日 汕头经济特区党委会召开首次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企业党的工作会议。

●11月28日 汕头经济特区10家直属国营公司总经理,在经理任期目标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书上签字。

——摘自《汕头经济特区十年(1981-1991)》

策划:严亮 廖奕文

编辑统筹:赵文君

采写统筹:辛均庆 杨可

采写:杨可

编辑 叶彤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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