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7时30分
大岭山镇城管分局绿化管理员
巡查中发现
位于教育东路213号门前的绿化树
未经镇绿化主管部门许可
被擅自砍伐树木2棵
(树名:阴香,胸径约20公分)
经核查,事主叶某是教育东路213号商铺店主,因门前树木生长太高,阻挡了商铺视野,在未经镇绿化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雇请三个人对阻挡门前的2棵树木进行修剪,最后把树木破伐成“断头树”。
根据《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此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大岭山镇城管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马上停止破伐,并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对现场施工油锯进行暂扣,同时对事主擅自砍伐树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大岭山镇城管分局
城市绿化关系城市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绿化的义务,对破坏绿化行为应当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如为保证设施安全,或为保证建筑物采光、景观等需要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人应当向镇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咨询举报电话85610629
根据《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三规定,擅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按照树木赔偿费的五倍处以罚款。
来源 | 大岭山融媒体中心
编辑 |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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