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商机”,家人齐上阵经营“事业”……如今,全家被公诉

汕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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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一段迷恋“止咳水”的疯狂后

应某坤从中发现了“商机”

于是

他收购大量“止咳水”

随后转手倒卖赚取差价

并由此牵出一个家族式贩卖“止咳水”团伙

近日

江西省南昌经开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

对应某坤及其下线丁某某一家四口提起公诉

喝“止咳水”发现“商机”

现年33岁的应某坤喝某品牌口服液(又称“止咳水”)已有五年多的时间,在这种致瘾药物面前,他终究没有逃脱从刚开始的好奇到上瘾的命运。

时间一长,他竟自认为“机灵”地发现了“商机”,也开始踏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应某坤在网上发现一名男子在兜售不同品牌的止咳药水,他花22000元订购了1箱。接下来的两个月,他又多次购买止咳药水。

有了这些“货”,应某坤开始四处推销,并认识了李某伍。李某伍与他人一起从应某坤处拿货,转售“可待因口服溶液”。

与此同时,李某伍还开了一家零售店,忙碌的时候,让母亲丁某某帮忙“送货”。“这些药水要包装好,交易时小心些,不要被别人发现了。等卖完这一批,赚一笔钱,我们就收手……”李某伍每次出货都叮嘱母亲丁某某。

李某伍的小生意有了起色后,他把父亲、母亲接到了身边,之后哥哥、嫂子也一起住了过来,共同经营“事业”。

“合伙事业”发展成“家族事业”

这样“平静”的生活一直持续到2019年端午节。这时李某伍的孩子、侄子相继出生,家里的经济压力陡然增大。

为了多赚点钱供家庭开销,母亲丁某某主动提出要接手李某伍之前的“副业”。之后,李某伍提供4万元启动资金及其上线应某坤的联络方式给丁某某,并将一部分吸食“可待因口服溶液”人的联系方式也给了母亲,继续贩卖“可待因口服溶液”。刚刚接手,丁某某就接到了一笔生意。

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了稳定的“货源”后,丁某某开始四处推销,有时甚至去网吧贴小广告。“毒友”们纷纷向她购买,有的“大客户”一次性就拿2500元的货。生意越做越大后,忙不过来的她还拉着自己的丈夫和儿子一起干。慢慢地,他们把以前的“合伙事业”发展成了“家族事业”,一家四口分工明确,丁某某负责联系“进货”和“销售”,其丈夫和两个儿子负责“送货”。

据案后丁某某供述,“喝一次药水要花掉30元左右,有的人牙齿都喝烂掉了,仍执迷不悟。”

最终,丁某某的行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2019年12月28日,民警根据情报线索,在某小区门口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并从其骑行的电动车内缴获“可待因口服溶液”3瓶,随之落网的还有其丈夫、大儿子、小儿子。民警顺藤摸瓜,于次日抓获丁某某“上线”应某坤。

非法贩卖“止咳水”构成贩卖毒品罪

近日,南昌经开区检察院就这起案件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认为丁某某一家四口及上线应某坤均涉嫌贩卖毒品罪,其中丁某某、李某伍为主犯,李某有、李某毅为从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受审过程中,丁某某及其丈夫、大儿子、小儿子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止咳水’又称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因含有可待因、麻黄碱成分,长期服用可形成心理依赖,戒断症状类似海洛因毒品,会对人体脏器或器官造成损害,使之功能减退;会对脑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出现神智失常、昏迷、心跳停止引致死亡等生理危害,还会导致心理行为异常及人格异化和社会功能退化,出现自闭、自杀等问题。”

《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提供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此,非法贩卖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可构成贩卖毒品罪。

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文,明确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药品零售企业、无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批发企业不得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

办案检察官提醒:感冒、咳嗽时请到正规医院就诊,并遵从医生指导服药。发现有人非法出售“止咳水”,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身处娱乐休闲场所,要提高警惕,避免饮用“止咳水”。

来源:中国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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