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那名垃圾桶旁的弃婴,已被送至东莞社会福利中心

厚街政法
+ 订阅

2020年7月29日上午,桥头公安分局处置大洲社区一宗遗弃婴儿的警情,于7月30日下午,该婴儿经检查身体无异常出院后,已由社区民警护送至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该警情通报后,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纷纷来电,表示希望收养该婴儿。现提供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的收养指南及联系方式,以便广大群众查询。

根据相关规定

对于父母不明的弃婴

社会福利中心将对外发布寻亲公告

如60日内仍无人认领

将办理福利中心入院手续

后续对于符合条件、适合送养的儿童

福利中心将依法安排送养

收养指南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大井头莞温路1号

咨询处:中心综合部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22260314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年龄都须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人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收养流程:

1.申请登记:收养人向东莞市社会福利提出收养申请。

2.调查评估: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综合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了解收养人情况,并确定其是否符合收养条件。符合条件者,予以排队登记等待收养。

3.收养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收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婚姻、子女、经济、收养能力等情况证明,并经所在地社会事务部门审查盖章;收养申请书;收养人医学检查证明(由东莞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石龙人民医院或太平人民医院出具);不育夫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育证明;单位主管部门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4.配对:确定被收养对象。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见面

6.收养人确定收养意向(如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需征得其本人同意)

7.试收养3个月(融和期)

8.正式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依法确立收养关系。

寻找弃婴生父母

按照法律规定

孩子出生后,父母就有义务

将孩子抚养成人

希望孩子的父母尽早出现

接回孩子

担负起为人父母的责任

同时,如有婴儿父母线索

请知情人士立即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方式:

石水口派出所:0769-83340502

朱警官:19928137285

来源 | 东莞阳光网综合桥头公安

编辑 | 赵艳燕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