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上午,桥头公安分局处置大洲社区一宗遗弃婴儿的警情,于7月30日下午,该婴儿经检查身体无异常出院后,已由社区民警护送至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该警情通报后,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纷纷来电,表示希望收养该婴儿。现提供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的收养指南及联系方式,以便广大群众查询。
根据相关规定
对于父母不明的弃婴
社会福利中心将对外发布寻亲公告
如60日内仍无人认领
将办理福利中心入院手续
后续对于符合条件、适合送养的儿童
福利中心将依法安排送养
收养指南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大井头莞温路1号
咨询处:中心综合部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9-22260314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年龄都须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人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收养流程:
1.申请登记:收养人向东莞市社会福利提出收养申请。
2.调查评估: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综合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了解收养人情况,并确定其是否符合收养条件。符合条件者,予以排队登记等待收养。
3.收养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收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婚姻、子女、经济、收养能力等情况证明,并经所在地社会事务部门审查盖章;收养申请书;收养人医学检查证明(由东莞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石龙人民医院或太平人民医院出具);不育夫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育证明;单位主管部门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4.配对:确定被收养对象。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见面
6.收养人确定收养意向(如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需征得其本人同意)
7.试收养3个月(融和期)
8.正式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依法确立收养关系。
寻找弃婴生父母
按照法律规定
孩子出生后,父母就有义务
将孩子抚养成人
希望孩子的父母尽早出现
接回孩子
担负起为人父母的责任
同时,如有婴儿父母线索
请知情人士立即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方式:
石水口派出所:0769-83340502
朱警官:19928137285
来源 | 东莞阳光网综合桥头公安
编辑 | 赵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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