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来穗女子隐瞒武汉旅居史,致17人被隔离

信息时报

女子身体不适数次去医院就诊,一再隐瞒武汉旅居史,导致确诊后17人被隔离,其中包括10名医护人员。

近日,广州中院对这宗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作出终审裁定,女子樊某获刑8个月。

据了解,樊某生于1969年,湖北省武汉市人,小学文化。

增城区法院一审认定:

2020年1月20日,樊某在出现流鼻涕等症状的情况下,从湖北省武汉市乘坐K1079次列车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探亲,抵穗后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要求报备、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曾外出买菜、与亲友聚餐等。

2020年1月23日晚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广东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樊某因身体不适,分别于2020年1月21日、1月30日、1月31日、2月1日四次前往增城区新塘镇大新医院就诊,前三次就诊期间均未如实告知医生其存在武汉旅居史。

同年2月2日,樊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月12日被治愈出院。

经增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截止2月2日20时20分,共追踪到增城区密切接触者7名,均为家庭密切接触者,上述人员依规定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另据增城大新医院报告,因樊某多次就诊时隐瞒其武汉旅居史,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医护人员达10人,上述医护人员被集中隔离观察14天。2020年2月27日,樊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

法院一审认为,樊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使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存在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樊某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樊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樊某不服,提出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已认定樊某有自首情节并对其从轻处罚,但由于本案是发生在全国上下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的特殊时期,樊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大批民众恐慌,原审判决对其不适用缓刑合情合理,于法有据,该院予以认同。于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翁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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