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修剪果树的妻子,却不幸遇害,内衣裤上的DNA,将真凶指向了同村的一名男子。如何让凶手认罪伏法?被害人家属要如何救助?
近日,广东检察机关办理了该案。
妻子遇害
同村嫌犯落网
2017年12月13日20时许,夜色中,增城区派潭镇刘家村村民梁某祥步履急促地来到村派出所,他的妻子白天到后山果园修剪果树,至今未归。
接到报警后,增城区警方迅速联同报案人亲属和村民上山寻找。
次日零时,警方在三眼塘后山的竹林里,发现了梁某祥妻子的尸体。
经勘验,遗体胸腹有大面积擦划伤痕、文胸背部扣合位置呈扭转反扣状态,双脚穿着袜子,两只鞋散落于相距二十余米的草丛中。根据勘查情况,警方初步判断为他杀。
警方在被害人遗体上检出的DNA,指向一定范围的男性群体,于是立即对案发地附近的男性群体进行筛查。
通过大范围走访,查看周边视频监控,警方发现,同村村民梁某泉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7年12月18日17时,警方依法拘传梁某泉。经审讯,梁某泉供认了自己用藤条勒死被害人的犯罪事实。
重要证据
依法不能采用
2018年3月30日案件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梁某泉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经办检察官丁乐、李玉在查看公安机关移送的录像资料时发现,梁某泉在现场指认作案工具时违反规范程序。
录像画面显示,犯罪嫌疑人在现场边向民警描述作案经过,边随手拿起地上的藤条翻看辨认,过程中没有按照取证程序规范要求佩戴手套。
检察官再次审查了警方另外3个执法记录仪所记录的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的录像,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指认现场除了没有佩戴手套,还一直未佩戴口罩,其在指认作案工具时,边伏身查看,边喃喃自语。
“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在指认时,口水喷到藤条上留下DNA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在取证时触碰过物证,以致不能确定物证上检出的犯罪嫌疑人的DNA是在取证时留下的,还是在作案时留下的。在取证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而且无法补救,应予排除。”检察官严肃表示。
然而,这一定案的直接证据如果被排除,将可能导致赖以定案的证据不足。
重新鉴定
检出生物成分
难道让犯罪嫌疑人就这样轻易地逃脱法律的制裁吗?
关键证据虽然被排除了,但丁乐、李玉并没有放弃对补充和完善证据的追求。
她们先后两次来到刘家村后山竹林和荔枝林犯罪现场进行复勘,并对相关物证进行重新鉴定。
经重新鉴定,在原先检出的被害人内裤上的混合基因型作进一步鉴定发现,被害人所穿花纹内裤后腰外沿、上身所穿蓝色文胸右后扣外侧,有犯罪嫌疑人梁某泉的DNA。在被害人的内衣、内裤等私密部位均检出犯罪嫌疑人的生物成分。
这对强化证据,解释为何被害人阴部会受伤、内衣为何会反扣、内裤会外卷下翻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证明了犯罪嫌疑人是最后一个接触死者的高度盖然性。该DNA鉴定意见成为指控犯罪嫌疑人杀害被害人最有力证据。
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愿意认罪,并逐一还原了作案细节。
驳回上诉
判处案犯死刑
案件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死刑。而后,梁某泉以自己作案时处于醉酒状态,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等理由,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
案件转到了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何雄伟手里。何雄伟综合全案证据,逐个进行核实,排除合理怀疑。
调查过程中,村民普遍反映,梁某泉长期酒后耍酒疯,不但拿刀追砍人,而且打骂其母亲,在当地产生了恶劣影响。被害人与其无冤无仇,惨遭其杀害,而且手段特别残忍。
另外,现有证据还表明,梁某泉在行凶过程中还涉嫌猥亵、侮辱甚至是强奸等行为。
归案后,梁某泉口供反复,避重就轻,认罪态度极差,而且没有任何赔偿行为,检察官认为判处梁某泉死刑并无不当。
最终,省法院二审采纳了省检察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出庭意见,依法裁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司法温暖
家属获得救助
在走访现场过程中,何雄伟发现被害人家属梁某祥年龄偏大,没有固定收入,且有老母亲需要赡养。由于家庭经济拮据,丧葬费等都是借支的。
尤其今年疫情发生后,收入更是一落千丈,且至今没有得到被告人一分钱的赔偿。
得知这些情况后,何雄伟联系了侦查人员以及为被害人家属提供过法律援助的律师,希望他们积极协助当事人提交司法救助申请。
经过评定,省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情况,决定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
“感谢检察官,不仅惩治了真凶,还给我送来了司法救助金!”近日,在省检察院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梁某祥手捧救助金,眼含热泪地说。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何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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