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委编办修订群团机关“三定”规定

清远编委办
2020-07-30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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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深入推进清远市党政机构改革,清远市委编办重新修订了工青妇等7个群团机关“三定”规定,有力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

一是提升站位明确职能。指导群团机关对照法律法规、上级对口部门职责,全面分析承担的职能,着力推动职能转变,重点强化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是严格把关设置内设。结合群团组织原“三定”规定,历史依据、现行机构编制政策,严格按照核定标准,合理设置群团机关内设机构,清晰界定职责,确保科学合理、执行高效。

三是规范管理核定编制。坚持“严控总量”原则,群团机关编制基本维持原核定数额,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机关班子实行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增强群团机关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有效加强群团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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