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11时,
D2308次高铁列车在饶平站驶出后,惠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余警官突然接到车长报来警情:十号车厢厕所内的烟感报警器异响导致列车降速缓行。而当民警赶赴现场时,在厕所内仅发现残留的烟头,吸烟者不知所踪。
“抽了烟就想跑吗?”余警官心想这个吸烟者溜得真快,不到一分钟就找不到人影了。民警随即在厕所两旁的车厢开展走访调查,根据相邻车厢旅客反映的情况,余警官将吸烟者锁定为10号车厢08A座位的旅客郭某。在余警官的盘问下,郭某承认了在厕所内抽烟的违法事实。
据郭某
(男,49岁,河南太康县人)交代:其购买了深圳北至厦门北的车票,在旅途过程中烟瘾犯浑,便偷进厕所内抽烟。谁知香烟刚一点上不到数秒,烟雾便引发报警器响起,吓得郭某立马丢掉烟头,随即跑回座位上。几分钟后,坐立不安的郭某看到余警官赶到现场并对周围旅客开展询问调查时,才明白自己在高铁上抽烟的行为触犯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在列车抵达厦门北站后,郭某被民警传唤到派出所。最终郭某为自己在高铁上吸烟的违法行为负责“买单”,铁路警方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
惠铁警方在此提醒广大旅客: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将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会被列入铁路征信系统失信人员名单,180天内被限制乘坐火车。对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