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着大专文化程度的“90后”年轻人,按理应该很会算账,但家住龙湖区的谢某嘉却算不清或者不愿算这笔酒后开车的法律账和经济账,结果后果很严重——撞死了一个人,赔了75万元,自己还得入狱1年。
“醉驾入刑”实施至今已9年,什么时候才能唤醒“梦中人”?
今年1月21日凌晨近1时,谢某嘉饮酒后驾驶一辆粤D号牌小轿车途经龙湖区某路口时,与施某青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施某青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谢某嘉留在事故现场并打电话报警。
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某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86毫克/100毫升;施某青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发生事故的两辆机动车经痕迹鉴定,粤D号牌小轿车车头前方与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左侧发生过碰撞;小轿车引擎盖上方有软体撞击痕,痕迹符合与人体发生过碰撞形成。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谢某嘉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谢某嘉赔偿被害人施某青家属75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今年5月11日,龙湖区检察院向龙湖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谢某嘉犯交通肇事罪。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依法从轻、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谢某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的一审判决。
该案被告人谢某嘉案发时的血液酒精浓度超过80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为何公诉机关在起诉时没有指控这一罪名?对此,我市法律界人士解释说,醉酒驾车是交通事故发生所经阶段,两者前后紧密相连,同时醉酒驾车也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应本着“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照交通肇事一罪定罪处罚。酒驾、毒驾、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等都是交警部门在认定事故责任时应考虑的重要因素,这也直接关系到行为人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
来源:汕头橄榄台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