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黄帝内经》
解读:
这句话出自《黄帝内经》,该书分为《素问》与《灵枢经》两部分,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中医经典著作之一,与《难经》、《伤寒杂病论》、《神农本草经》并称为中医四大经典。它构建了中医学的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临床指导价值,为学习中医及国学的必读之书。作者托名为黄帝,但一般认为该书为战国至秦汉时期多位医家的著作汇编而成。
这句话的意思是用性味偏胜猛烈的药治病,病去十分之六;性味偏胜一般的药治病,病去十分之七;性味偏胜轻微的药治病,病去十分之八;性味平和偏胜不明显的药治病,病去十分之九;出现上述情况就要停药了。接下来通过粮食、肉类、水果、蔬菜等食物调养,直到病邪去尽为止。不宜过分依赖药物,太过了便要损伤正气了。
所谓“毒药”,是指性味偏胜之药。根据偏寒偏热的程度分别有寒、凉、温、热等药性之分。中医学治病的核心理念在于“调和致中”,借药物的偏性来纠正疾病的偏性,最终恢复人体阴阳的平衡。治疗热性病一般使用性味偏寒凉的药物,治疗寒性病一般选用温热的药物。但是凡事过犹不及,寒凉药使用过量则会损伤人体的阳气,温热药使用太过则易耗伤人体的阴津,因此强调中病即止,不可太过,否则适得其反。而常见的食物一般性味比较平和,偏胜不太明显,适合疾病后期的调养与过渡。
作者:
【杨宏光】
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血液肿瘤科副主任。广州市优秀中医人才培养对象,广东省名中医师承人才。长期从事中医血液肿瘤内科临床工作,精于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中药治疗肿瘤较有心得,深获患者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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